平安北京通报两起案件:一个堵车门骂司乘人员 一个醉酒滋事拉拽司机
近日,在延庆、房山发生两起乘客干扰客运车辆正常行驶的案件:这两个人一个是堵住车门,辱骂司乘人员,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另一人是醉酒滋事,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拉拽司机。二人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平安北京昨日通报了这两起案件,并表示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和行车安全事关重大,警方会依法惩处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
8月25日14时许,王某某(男,27岁)在乘坐919路公交车时,购买了从延庆体育场小区到西三旗桥南的车票。途中,王某某欲提前在妫水北街南站下车并要求退票,司乘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拒绝。王某某便辱骂司乘人员,车辆到站后阻碍公交车关门,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目前,王某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延庆公安分局依法裁决行政拘留5日。
8月26日12时56分,在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24公里处,一辆从北京六里桥长途客运站开往河北省石家庄的长途客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侯某(男,31岁,处于醉酒状态)无故要求司机停车被拒后,侯某拉扯司机右臂,造成车辆右偏,司机紧急停车后报警。目前,侯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房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北京警方表示,两起案件传递公安机关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安全的保障来源于多方面的努力,公共安全涉及我们每一个人,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维护。
(原标题:一个堵车门骂司乘人员 一个醉酒滋事拉拽司机
两乘客干扰客运车辆行驶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