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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诉请返还费用,受害家属为何阴差阳错成了被告?

2019-08-21 18:28 北京晚报 TF010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小周不幸身亡,因肇事者小王已经被法院判决赔偿小周家属各项损失87万余元,救助中心便向小周家属主张返还已经垫付的2.6万元抢救费。

今天(8月21日)下午,本案在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开庭审理。因小周父母尚未实际获得赔偿,且经济状况困难,故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待小周父母获赔后再将相应款项返还。

雨夜小伙被撞身亡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2014年5月深夜,小王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同事去银行取钱,途中,小王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便驾车沿途寻找手机。

当天,雨下的很大,三轮车的雨刷并不好用,直到相距10米远时,小王才迎面看到骑自行车的小周。虽然小王连声大喊“看车”,但因紧张,他没有及时刹车。小周没有听到小王的喊声,他打着的雨伞也遮挡了视线,自行车和三轮车正面相撞,三轮车的玻璃碎了一地,小周则被撞倒在地。

小周被紧急送医,其父母也连夜从天津赶到北京,但二老再也没有看到小周的苏醒。在抢救30多个小时后,29岁的小周还是因重度颅脑损伤不幸去世。

事故发生时,小王尚未满18周岁,但因他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被交管部门认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周无责任。

经法院判决,小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应赔偿小周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万余元。不过,虽然小王当时在其表叔的饭店里做杂工,但月工资仅有1000余元,其父母也均是残疾人,仍需要靠低保生活。

2017年,右安门医院针对小周家属欠付的抢救费,向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救助中心)提出了救助申请,救助中心经审核决定垫付费用2.6万余元。

基金诉请返还费用 二老当庭不住致谢

因小王已经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其中就包括小周的抢救费用,故救助基金将小周的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垫付的抢救费。今天下午,本案在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开庭审理。但两位老人表示,家中的经济条件确实困难,且小王尚未支付任何赔偿,确实无力偿还。

救助中心代理人表示,其十分理解两位老人的遭遇,作为一个救助性质的基金,确实应该直接向责任人进行追偿。但因为有生效刑事判决在先,为了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救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不得不旧事重提。

法院曾联系到已经出狱的小王,他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没有正式工作,暂无赔偿能力。救助中心也了解到老人尚未获得赔偿,且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故同意与老人进行调解,待肇事方给付赔偿金后,再返还相应款项。

“阴差阳错地,我们成了被告,但不论怎么样,你们就是我们的恩人。”小周的母亲赵阿姨在法庭上动情落泪,不住地感谢救助中心为此事调拨了资金,虽然小周最终没能生还,但救助中心能及时伸出援手,“我们永远感恩”。

实现情理法平衡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肇事方到现在都没有对我们表达过任何歉意,他们永远欠我们一句道歉。”赵阿姨说,她会坚持为儿子讨回公道。

从儿子离世到现在,小周的父母一直没有走出悲痛,小周的照片就放在家里的书桌上,“照片是他三岁时候拍的,天天看,天天想,度日如年啊”。因两位老人都已经退休,家中经济条件比较差,只靠微薄的退休金生活,事发已经五年,但他们甚至连小周的后事都没有能力处理。

直到去年,天津市有关部门与北京市卫健委、右安门医院沟通,为二老免除了五年来小周的遗体停放费用十万余元,小周的遗体才终于火化。

“我们既要维护救助中心的权利,也要让两位老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本案主审法官,丰台法院方庄法庭李蕊法官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看到两位老人失去独子,又再次经历诉讼,内心也很难受。但救助中心的初衷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得到帮助,其合法权利也应得到保障。

经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协议,小周父母应及时告知救助中心原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收到的赔偿款累计达到2.6万元后,应将款项一次性返还救助中心。考虑到小周父母的经济情况,救助中心自愿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文并摄

编辑:t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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