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看手机撞碎玻璃门,小腿缝了13针,向店家索赔遭反戈一击
2019-08-08 13:4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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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看手机撞碎店家玻璃门,玻璃碎片割伤小腿缝了13针,事后15岁少年小杨将冷饮店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6.8万余元。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冷饮店提出,小杨不光低头看手机还猛跑,应承担责任。后面会向小杨家里索要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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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8日,15岁的小杨随父母驾车去望京798艺术区游玩。他在一家冷饮店买了冰激凌出店时,低头看微信撞到了玻璃门上。玻璃破裂,碎片插入小杨小腿两侧,当时血流如注。
小杨父亲在法庭上说,事发时,店内一位女经理非但没积极救助反而阻拦他们离开,“非让赔玻璃钱”,后来店家扣下了小杨母亲的身份证。小杨的腿外侧缝了8针,内侧缝了5针,至今腿上的伤疤还很深。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北京伟之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提出,当时小杨的父母都在店外,“买完冰激凌后,因其父亲急切催促,小杨掉头猛跑,并在猛跑的过程中低头看手机微信,膝盖骨猛烈撞击到玻璃门上。”对于这种说法,小杨父亲不认可,“店内一共没多大,怎么可能跑得起来?顶多就是疾走了几步。”
玻璃门上到底有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这也是法庭审查的重点。对此被告表示,他们在玻璃门的拦腰处张贴了企业标识和“推”、“拉”、“银联”等标记。但小杨父母却称,未见拦腰警示,只有“推”、“拉”等标记。
小杨父亲提出要观看事发时的监控,但被告表示,店内虽有监控但主要监控收银台,大门处是一个死角,而且距现在时间太长了。被告认为,当时小杨低头看手机还猛跑,存在较大的主观过错,应对此事承担责任。被告同时表示,会向原告方索要因此事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大门损失和三天营业额下降的损失等。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