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下单633笔申请退款624笔,淘宝告会员赢了官司
周某的网购记录太过反常。因发现淘宝买家周某在一个多月时间里下单633笔,发起的退款申请竟高达624笔。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网)将周某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元及律师费1万元。记者获悉,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的退款行为反常,滥用淘宝会员权利,判决支持了淘宝网的诉请。
淘宝网向法院起诉称,在这些退款纠纷中,有的卖家妥协同意了被告仅退款的要求,有的卖家没有同意,被告则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进行退货。“平台每天会发生大量的交易纠纷,这些纠纷能够得到普遍解决而没有上升到诉讼,很多是基于卖家在一些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愿意担责,被告正是利用了卖家这种心态。”淘宝网代理人称。
周某在应诉时则辩解,退货数量大是因为她的账号是受大量乡村邻里委托购物,申请退款的目的仅是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且不存在退款不退货及虚假物流。但周某辩解因无证据佐证法院并未采信。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周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个淘宝账号,她经常在淘宝平台买入商品后不久,即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向卖家发起仅退款的申请。经初步统计,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一个多月的时间,由周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多达624笔,退款总金额达3.2万余元。其中一个账号下单344笔,申请退款343笔,退款申请率99.7%;另一个帐号下单289笔,申请退款281笔,退款申请率97.2%。
法院还发现,退款过程中,有卖家向淘宝平台反馈,周某的帐号存在发送虚假物流的情形,也有卖家反映周某账号曾通过微信向卖家索要金额不等的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反映的具体数据足以说明,被告周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其申请仅退款比例远远高于淘宝平台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实施的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会员权利。
判决指出,周某反常的退款行为损害了淘宝卖家的声誉,干扰了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并让平台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的人力物力资源,给淘宝网造成了实际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遵纪守法原则。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并赔偿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周某负担。周某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据悉,淘宝网近期起诉了一批周某这样的淘宝买家,周某案是法院第一个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
“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给予恶意退货者以警示。”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告诉记者,诉讼本身是提高违法成本的一种方式,对恶意退货者而言涉诉后要应诉本身就是一种成本和心理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