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以老板行贿为由多次敲诈41万,犯敲诈勒索罪获刑10年
给老板开车的李某伟被公司开除,身有赌博癖好的他当天即开始敲诈老板,几个月内屡次得手。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近日驳回他的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二万元”的判决。
冯晨清 制图
据检方指控,李某伟从去年4月到8月,多次通过电话和邮寄信函的方式,声称要举报前老板吕某有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多次敲诈钱财,吕某向他账户中转账共41万元。
被抓获后,李某伟在公安机关供述说,他于去年4月被公司开除,当天就对吕某说,要举报他行贿官员和偷税漏税的事儿,“我让他等着。”很快,二人见了面。李某伟说:“我当时讲,自己赌博输了11万,没钱了,吕某说给我13万,别举报了,让我回去上班。后来我还在他办公室里写了一封不再赌博的保证书。”
然而刚到了5月初,李某伟查到了曾跟吕某一起吃饭的外地某官员的电话,拨通后表示要投诉他。很快,吕某的电话就追来了。二人再次见面,吕某说,之后无需他上班,直接按以前的工资数额,发给他三年的工资。李某伟说,工资就算了,当天要20万,如果当天给不了,就得给25万。之后,25万元如约到账。此时吕某说,钱都给了,以后就别再找过来了。
过了三个月,他又没钱了,接着再来。他写了一封信快递给那位外地官员,再次声称要举报。这一回,吕某与他联系后,他于8月9日上午告知对方,“要投资一家宾馆,需要130万元”。但是这次吕某只给了他3万,并说“到旁边的如家宾馆里等他”。求财心切的李某伟到了宾馆,立即被警察抓了。
李某伟说,前两次的钱,有的还了赌债、有的买股票赔了,最后一次得来的3万元还没来得及动。
被害人,李某伟曾经的老板吕某说,李某伟因私用单位加油卡给他自己的车加油而被开除,之后马上就开始敲诈。前两次拿到钱后,都保证“今后不再骚扰”,可隔了几个月,又找来了。“我是为了维护公司信誉,不给朋友添麻烦,不让生意受损失,才答应了他的要求。”去年8月初,吕某的“官员朋友”给他打电话,说被李某伟威胁举报,吕某马上和李某伟联系,问他为什么言而无信又来骚扰。“李某伟说,他又没钱了,钱都炒股赔了,如果不给他钱,他连我一起举报。”
这次实在忍不下去了,吕某报了警,李某伟很快被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向一审法院出具了工作说明:“被告人李某伟检举线索尚未查实。”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伟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赔人民币41万元。
李某伟随即提出上诉,理由是,第一笔13万元,“是吕某主动给我的帮我还赌债的,不是敲诈所得”。他的辩护人也提出,李某伟敲诈金额应认定为28万元,第一笔13万属于“借款”。北京二中院审理后查实,李某伟在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共有9次口供,皆承认几次行为都是敲诈,每次口供都有他的签字确认,属于合法证据。但是在一审庭审和二审提讯的时候,突然翻供,却又没有合理的理由,也没有其他证据作证,因此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法院据此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