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情人裸照发给其丈夫并索要万元 涉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19-02-25 11:11
北京晚报
TF008
男子于某通过某款短视频软件认识了女子单某。二人通过私信聊天,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单某没想到,她发给情人的裸照,最终被对方用来从她手里讹诈钱财。密云法院上午发布消息,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此前,单某曾在聊天时,表示要“养”于某一个月。自去年7月份起,单某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的形式,每天给单某打钱,每次几百元不等。于某出去花钱,也屡屡要求单某报销。过了约半个月,单某害怕被丈夫发现,觉得给于某的钱太多,不想再与于某继续保持情人的关系,便不再与于某联系,也不再向于某打钱。于某心生不满,想起二人曾在微信聊天时,单某曾应于某的要求向他发过一些裸照,于某于是用这些裸照,要挟单某继续履行“养”自己一个月的承诺。
甚至于,于某还向单某询问她老公的电话,谎称要给单某老公“介绍点活儿干”,单某于是将老公的手机号发给了于某。当晚,于某将单某的裸照发给了单某的老公,并扬言要把这些裸照发到网上。
单某无奈之下,继续开始向于某打钱。但在打了若干笔钱之后,发现对方并没有履行删除裸照的承诺,还是继续向她索要钱款。不堪重负的单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并被移送检察院。
在起诉书里,检察院查实的于某勒索款项为18560元。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积极退赃。现赃款已发还被害人单某。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