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回应“车企亿元环保处罚案”:支持!
2019-07-26 14:1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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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间,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170361436.54元。针对这起“亿元环保处罚案”。在上午的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对此回应表示,生态环境部支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从源头上加强控制。
别涛表示,生态环境部注意到媒体对这个案子的报道,也调取了案件相关文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从源头上加强控制,对此,生态环境部是支持的。大家知道,北京市为了控制大气污染,降低PM2.5的浓度,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如控煤、限车等。北京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显示,机动车对PM2.5贡献率是很高的,所以对在用机动车及新生产、新销售的机动车都要加强监管。
据了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最近在依法开展的新车一致性检查中,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江淮牌特定型号车辆进行抽检,发现抽检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的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新生产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之后方可出厂销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车载诊断系统不达标,因此,该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江淮公司作出相应处罚,确定了1.7亿的罚款数额。
别涛表示,涉案企业已经缴纳了罚款。该案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生态环境部也将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