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迁移户口至老父被追索违约金 父亲告儿子:违约金该你交
2019-06-17 10:2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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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卖出的房子,因自己儿子的户口在老房子里迟迟未迁出,遭买家起诉并需要赔偿12万元。于是老父亲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儿子赔偿。通州法院上午发布消息,法院支持了此项诉求。
王金跃 制图
八旬老人杨大爷说,他以前在海淀区有一套房子,于2009年出售给王女士。当时他和儿子杨某的户口都没有从老房子里迁出。2011年9月,杨大爷将自己的户口迁至通州,但他儿子的户口至今还放在海淀。
2017年,王女士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大爷和杨先生支付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因合同相对性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海淀法院最终判决杨大爷向王女士支付违约金(自2009年8月27日起按照每日40元的标准计算至杨大爷、杨先生的户口实际迁出之日止)。2018年2月11日,杨大爷被法院强制执行,给付了王女士12余万元违约金。杨大爷说,当年他用卖掉海淀房子的钱,在通州买了两套房,一套登记在他名下,一套登记在儿子名下,而且杨某名下还有房子,本应赶紧把户口迁走。
杨大爷认为,他自己的户口早在2011年9月2日就迁出,后续违约金不应当由他承担,所以起诉儿子,要求儿子承担相应违约金。杨大爷之子杨某则表示,他原来的房子早已卖了,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是前妻出资购买,且约定未来产权归属孩子,无法将他自己户口迁过去。
法官表示,杨大爷因儿子户口未迁出,已经向王女士支付了12余万元的违约金,而且违约金仍在持续累计。杨某拒迁户口的行为,确实给杨大爷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杨某向杨大爷支付因逾期迁出户口造成的损失(自2011年9月2日起按照每日40元的标准计算至杨先生的户口实际迁出之日止)。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