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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间的健康关系很重要,“社会观护员”是孩子的保护神

2019-05-29 14:13 北京晚报 TF008

记者昨日从北京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北京高院在全市少年法庭开展社会观护百例试点工作,在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中建立起一套社会观护工作机制和70人的观护员队伍。2016年至今,全市已有18家法院在141件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开展社会观护工作,审结的120件案件中调撤率达53.1%。

宋溪 制图

今年60岁的退休检察官余海燕就是70名观护员中的一位。“看到太多的痛苦,然后就会有一种责任。”余海燕这样总结自己所投入的工作。

“成人间的健康关系对孩子成长很重要”

余海燕在海淀检察院未检部门做了十几年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被害预防工作。退休后,余海燕常常以“特殊身份”参与法院庭审。这个身份就是法院委托的“社会观护员”。

余海燕的职责,是在抚养、探望、监护权等家事案件中,对涉诉未成年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及时干预,同时参与案件调解,回访考察生效裁判文书执行,以协助法院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余海燕在分享自己的观护工作经验时,眼含热泪,数度哽咽。余海燕说,社会观护工作给她带来的最特别的感受就是“痛,心很痛”。因为她见过太多支离破碎的家庭,互相伤害的夫妻,以及无辜受到牵连的孩子。“看到太多的痛苦,然后,就会有一种责任。” 余海燕说。

曾经有一对离婚的夫妻,孩子被判给了女方。男方在对孩子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因认为女方照顾不好,竟将孩子带走。此后,男方更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这起案件中,余海燕便是作为一名社会观护员介入到这段已经破碎的关系中。

反复倾听双方的诉求,多次深入男方和女方的家庭进行家访,了解孩子的抚养环境,余海燕做了太多的工作。“男方不让见孩子,为了给男方做工作,我们做了很多的铺垫,确实很艰苦。”余海燕告诉记者,她已经没办法用次数来计算跟男方以及男方的家长进行过的沟通,微信、电话、面谈,所有的方式都使用过,包括如何表述每一句话对方更能接受,余海燕都是经过字斟句酌的。

经过深入沟通和家访,余海燕了解到,女方平日里工作比较忙,其父母也很难帮她照顾小孩,反而男方家庭从其父母的生活情况和个人意愿更能照顾好孩子的日常。余海燕在中间穿针引线,最终男女双方间的关系从互相仇视缓和到可以面对面坐下来理性对话。

案子最终调解了:抚养权仍在女方手中,但孩子实际跟随男方生活,女方可以去探视,相当于双方共同抚养。后来,这对离婚夫妻的关系变得很和谐,甚至常一起带着孩子出去玩。余海燕说,在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相对健康的成人关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老辈儿人别介入孩子婚姻”

以社会观护员的身份介入到家事纠纷中时,余海燕通常会先给隔辈儿的老人做工作。因为她发现,凡是有老人参与的家庭关系,通常都会复杂很多。如果不先安抚好老人,他们大概率会对离异夫妻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必须先让老人分离出去,让两个年轻的父母亲直面问题,这个时候关系就简单多了。”

谈及此,余海燕也给出了一个忠告:从实践来看,夫妻之间的婚姻问题无论如何父母都不要介入,让他们自己去解决。凡是父母介入的都会加大难度,甚至起到一种破坏作用。

在一起涉及探望权的案件中,余海燕还处理过更为复杂的关系,因为拥有孩子抚养权的男方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因此,对于男方以及男方的现任妻子的想法和情绪,都需要她特别去关照。

根据余海燕的经验,问题家庭中成长的孩子通常都格外敏感,家长哪怕轻微的情绪变化都会给他们稚嫩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刺激。“在家事纠纷中,对孩子最大权益的保护其实更着落在养育的一方,这一方家长的情绪、状态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所以在这样的案件中,要安抚的肯定不只是家长和孩子本身,它有更大的亲情关系、社会关系杂糅其中。

在余海燕深度介入的家事纠纷中,很多当事人事后依旧与她保持着联系,一旦遇到新的问题,他们第一时间还会向余海燕寻求帮助。

“社会观护是一项大爱事业”

社会观护在家事审判中起到的作用究竟有多重要?余海燕说,虽然家事审判涉及的都是一些民事纠纷,但是由于养育的一方家长自己的言行不当或者对孩子的教育不当,很可能会使得孩子在成长中出现一些心理问题或者行为问题,促使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这类案件并不只是单纯的民事关系的问题,解决好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余海燕将其工作解读成一项“大爱事业”,因为他们并不只是关心孩子,也关心监护人。通过监护人的心理成长,实现一种相对健康和睦的关系状态,从而改善孩子们糟糕的养育环境。

房山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马绍辉也认为,社会观护制度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确实发挥着重要价值。马绍辉审理过一起由女方起诉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案件,离异夫妻针锋相对,互相诋毁,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马绍辉建议引入社会观护制度。

社会观护员通过去双方居住地实地走访、与当事人及亲属面谈等形式对观护对象的基本状况、家庭情况、双方教养条件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了详实、客观的观护调查报告。开庭审理时,社会观护员当庭宣读了报告,男方一改往日激动的情绪,认真倾听并不时低头思考。

社会观护员还与孩子进行了交流,小孩表示,“如果让我选择,我更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综合考虑孩子学习、成长环境的利弊,马绍辉最终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宣判后,男方表示尊重女儿的意愿,女方也表示愿意男方来探望,双方都获得了相对满意的结果。

实践证明,社会观护调查机构作为专业、中立的第三方,形成的报告内容详实、客观,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和认可,有助于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马绍辉认为,社会观护制度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使法官专注于审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共赢。

观护员介入案件

调撤率过半

记者了解到,为了在家事审判中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2016年5月,北京高院在全市少年法庭开展社会观护百例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团委为资源依托、社工组织为专业保障的“三联动”工作模式,建立起一套社会观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修复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为未成年人提供监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法院从辖区志愿者中推荐人选,通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方式,确定部分观护员,然后与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人员整合,形成70人的观护员队伍。其中,志愿者56人、专业司法社工14人,余海燕就是这70人中的一位。

志愿者中26人来自学校,16人来自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联等群团组织,6人来自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42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等资格证书。此外,观护员还要定期参加培训。

具体到每个案件,则由1名司法社工与1名志愿者组成观护小组,协同开展工作。司法社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通过个案访谈、家庭走访等方式,全面调查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个人意愿以及监护人监护能力等,为法院裁判提供参考。

志愿者充分发挥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和丰富阅历,协助社工与当事人建立情感联系,帮助当事人释放负面情绪,修复情感创伤,与法官、社工、当事人形成“四方调解”合力。

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全市已有18家法院在141件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开展社会观护工作,其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81件、离婚纠纷23件、探望权纠纷20件、抚养费纠纷12件、监护权纠纷等5件。

审结的120件案件中,判决56件、调解36件、撤诉28件,调撤率为53.1%。大部分当事人对观护调查结果无异议,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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