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院内造67万假币 都卖给了克隆出租车司机,检察官提醒市民
郭某等四人在其家院内印制出面值67万余元的假币,并特意将假币卖给克隆出租车司机,让他们通过找零的机会将假币换成顾客支付的真币。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本案一审已宣判,北京市三中院以犯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判处郭某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4年半不等。
资料图 调包假币 宋溪制图
2013年,出租司机郭某、周某与张某结识,三人常在一起赌博。因郭某、周某欠了大笔赌债无法偿还,而张某称自己拥有假币的销售渠道,三人便起意制造假币。
周某借来了6万元外债,购买了打印设备和材料,在郭某自家的房子内建起了一个假币制作车间,懂行的张某自然成为了团伙的技术指导。经过尝试,很快他们便制作出第一批面值20元的假币,但因技术不过关,假币的销路并不理想,张某也借机选择了退出。
郭某和周某并不愿就这样放弃,他们从一名开克隆出租车的司机黄某手中拿到了100元面值的假币样品,并在黄某的指点下,做出了一批效果更好的假币。感觉这次的假币能够以假乱真,郭某再次将张某拉回团伙,请他帮忙寻找买家。
1千元的现金,就能从张某手中买到面值1万元的假币,两个月内,张某陆续卖出了近5万元面值的假币。而假币的买家身份都很特殊,他们均是克隆出租车司机,在凌晨拉活时,借着光线昏暗的机会,这些司机常常将假币用于找零,或趁机用假币替换顾客支付的百元真币。郭某、周某本就是出租车司机,对这里面的门道自然一清二楚。
2018年2月,一名乘客报警称自己乘坐出租车时收到了假币,他乘坐的恰好就是黄某驾驶的车辆。循着线索,警方在延庆区一个村子内将郭某等四人控制。在这个假币制作窝点,警方共收缴了数量万余张、面值67万余元的假币,其中,同一批假币的号码全部一致。
北京市三分检以郭某、周某、黄某涉嫌伪造货币罪,张某涉嫌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郭某、周某、黄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张某伪造货币数额较大,四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张某还伙同他人出售假币,其行为还构成出售假币罪。故三中院一审以犯伪造货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4年、周某有期徒刑13年、黄某有期徒刑12年,以犯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检察官也提醒市民,一旦收到假币应当选择报警,不应再让假币流入社会,影响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据悉,本案中警方查获的假币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收缴,购买假币的人员也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