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花18万购买藏品后“侥幸”退款 有些形式虽老套但不得不防
和不少投资收藏却血本无归的老人相比,七旬老汉李明生(化名)堪称幸运:经历两审官司,他终于从某“国际文化传播公司”拿回了17万多元的投资款。究其关键,他从该“文化传播公司”买回来的投资产品是当时尚在流通的人民币,而按照法律规定,禁止进行买卖流通人民币,因此双方的合同自初始之时就无效。参与审理此案的通州法院法官对记者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同类事件进入到司法程序,判决皆会一致。
作者:王晨瑀
很“老套” ,高价买藏品等升值
李明生年过古稀,一直独居。辛苦工作了一辈子的他攒下了二十万元,本打算作为养老的生活费。2017年六七月份,某国际文化传播公司在通州区一座大厦附近,向过往的老年人发放小礼品,招揽老年人去该公司听课,进行欺诈宣传。“他们一直在说购买他们公司的人民币产品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一直忽悠让我买他们的装帧人民币产品。”按照李老人的说法,这家公司是“欺诈”,理由是他们“冒用具有欺诈形式的带有中国人民银行标识的收藏证书”,谎称是人民银行官方权威发布的装帧收藏产品。
听过了这样的“课程”,李明生相信了下达后的说辞,先后两次购买了第四套人民币《国之瑰宝》吉祥号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币《纸币瑰宝》吉祥号大全一套,总共花费了17.2万元,另外还买了第三套人民币小全套一套,花了7000元。在他购买这些产品的时候,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币还都在流通之中,但是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了流通领域。
满心等待着升值的李明生把钱花出去之后,还是心里没底,前往银行去咨询,却被告知,人民银行从未出具过这家公司展示给他的收藏证书,并且人民银行只在指定许可的机构销售人民币产品,从未委托这家文化公司销售人民币产品。他马上感到了后悔,要求对方退还购买产品的钱款。但是文化公司拿出了合同,上面明确写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款”。无奈之下,李明生将对方诉至法院。
很“侥幸” ,法院认定双方合同自始无效
通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文化公司承认,销售给李明生人民币收藏品时,并未取得经营人民币许可证和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证。
去年3月20日,即在购买产品之后法院开庭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流通。对于本案来说,这份公告的内容关系到其中近16万元的归属。
参与审理本案的法官助理刘云飞说,李明生购买的产品包括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该两套人民币在双方交易行为发生时均属于流通中的人民币,对这样流通中的人民币进行装帧,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化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并未取得许可证,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文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所以,文化公司出售的第四套人民币《国之瑰宝》吉祥号、第五套人民币《纸币瑰宝》吉祥号大全套流通人民币装帧册,都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产品。”
法院表示,第四套人民币退出流通是在双方买卖行为发生之后,不具有溯及既往行为的效力,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原告李明生与被告文化公司之间买卖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币的行为无效;文化公司退还价款172 000元并支付利息。原告退还相应产品。
很危险,老人投资收藏品实应多加小心
文化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文化公司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扰乱了国家对于人民币的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助理刘云飞说,“在我们审理过的相似案件中,很多老人的经历都非常相似,先是被小礼品引诱去‘上课’,被‘讲师’们一顿天花乱坠的‘授课’,之后被高额利息或者未来的高额涨幅吸引,其间还会有诸如‘回购’的信心保证,最后拿出全部养老钱投入进去。等到想明白了,再进行投诉或者起诉,是否能追回钱款,也是很难说的事儿。”
市民为了理财升值而购买人民币收藏品时,一定要谨慎,切勿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收藏购买人民币藏品时,不仅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还要衡量经济效益,即使购买的是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藏品,也要多加小心,考虑清楚自己所购买的藏品是否真能如其经营者所讲,在可见的将来有着那般巨大的涨幅。
刘云飞解释,此次李明生老人恰好购买的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经营的产品,从最初阶段就不合法,合同就无效,因此才能得以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拿回自己的钱。否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能证明对方在签订合同中有欺诈、威胁等情况,已签订的合同都是要被尊重的。考虑到面对一家专门干这个行当的企业,作为个人,而且是老年人,想找出此类证据,难度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