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两年无法取出30万存款 法院司法建议简化程序获复函回应
老伴儿去世遗留30万存款两年无法取出,95岁的王大爷将银行诉至法院。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30万元银行存款及利息归王大爷所有。判决作出后,朝阳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已故亲属存款查询支取难问题,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函。记者上午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复函法院,表示将推动简化已故亲属存款查询提取程序。
王大爷和老伴儿196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曾收养一子,但是在2011年解除了收养关系,并明确养子无继承权。2016年,王大爷的老伴儿去世遗留30万元存款,王大爷想取出这笔钱,但因在银行取款时连续3次输错密码,导致“锁卡”无法将钱取出。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王大爷需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
因与养子已失去联系,养子无法到场办理公证,王大爷只能先起诉确认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王大爷想去办理继承公证,却因无法提交公证需要的诸多证明材料且公证费用太高而作罢。历时近二年无果后,年过九旬、行动不便的王大爷一怒之下将银行直接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大爷系存款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遂于2018年4月判决30万元银行存款及利息归王大爷所有。
记者了解到,判决作出后,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法院调研发现,王大爷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上海、浙江、辽宁、山东等地也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若干规定》已实施25年,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普及,该规定中预设公证义务的内容给当事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和诉累,影响了交易效率,并存在将存款共有关系、储蓄合同关系与继承关系混同等问题。
为此,2018年11月,朝阳法院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修改1993年的《若干规定》,在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公证的硬性规定,对能够提交储户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足以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的,准予支取存款,为继承人取款提供更多便利。
法院同时建议银保监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信息的在线核实;鼓励商业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由存款人明确在其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等情况下,指定存款可由谁支取等。
记者获悉,针对法院建议,银保监会近日正式复函法院,表示拟取消已故亲属存款查询的强制公证要求,鼓励银行建立小额纠纷处理机制,允许对小额存款继承提取免于公证,推动银行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逐步推动身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线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