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自称被强奸,男青年以找嫌疑人为由骗女方父母钱,被判8个月
2019-04-17 10:00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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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张某在女友自称被强奸后,因女友父母反对他们再交往,便借口帮忙找强奸嫌疑人,骗取女友父母19000元,以“挽回”自己在谈恋爱期间的金钱损失。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25岁的男青年张某和女孩悦悦(化名)谈恋爱。去年11月的一天,张某发现悦悦情绪低落,便追问原因。悦悦说,自己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孩,对方将她强奸了。此后,张某声称能帮忙找到强奸悦悦的嫌疑人,以此为由向悦悦的父母要了19000元。悦悦的父母后来发现,张某压根儿就没找到所谓的嫌疑人,完全是在骗他们,于是报警。
张某因涉嫌诈骗出庭受审时,道出了自己欺骗女友父母的原因。张某说,在女友自称被强奸后,他仍然陪伴安慰女友,但女友的父母却不同意他们再交往。张某觉得自己和悦悦相处期间,给对方花钱买东西付出了不少,要是不能再交往就觉得“亏了”。他想把钱要回来,又觉得直接说不好意思。于是,他才找了这个借口,一会儿说找到了强奸悦悦的人,一会儿说已经把对方控制住了,去骗悦悦父母的钱。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却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家属已代为退赔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