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直播平台卖假减肥药,夫妻双双被判刑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北京王爽、谷小伟生产、销售假药抗诉案,以及北京孙庆、白冬双非法经营、销售假药案入选。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这两起案件和假药有关,第一起案件中,两名被告人不仅自己制作,还利用直播平台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销售金额达300多余万,分别获刑十年六个月和三年。第二起案件中,两名被告人通过微信倒卖药品,分别获刑七年和一年。
案例一:北京王爽、谷小伟生产、销售假药抗诉案
2016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王爽伙同其丈夫被告人谷小伟,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北京市前门东路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内,将从他人处购进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并自制说明书。王爽利用映客直播平台对该减肥药进行宣传,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并收款,再由谷小伟联系物流企业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后经北京市东城区食药监局认定,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
2016年11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王爽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请逮捕,11月25日东城区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2017年5月31日,东城分局以谷小伟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请逮捕,东城区检察院于6月7日作出逮捕决定。
2017年1月20日,东城分局将王爽销售假药一案移送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另有谷小伟、赵丹、郭静三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遂要求东城分局对该三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谷小伟被抓获到案,赵丹、郭静二人被上网追逃。
2017年8月3日,东城区检察院以王爽、谷小伟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东城区法院于11月3日作出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金额70余万元,判处王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谷小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判决减少认定了销售金额,且应将谷小伟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2017年11月13日,东城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本案经二中院开庭审理于2018年5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改判王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谷小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二:北京孙庆、白冬双非法经营、销售假药案
被告人孙庆于2017年3月在北京通过微信联系倒卖药品,并使用化名以“保健品”为名通过某物流公司发货,该物流将代收货款打入孙庆指定账户,销售金额共计73万余元。同年4月,白冬双从孙庆处进购立普妥、波立维、脑心通等十余种药品,自己也收药并通过微信倒卖药品,其使用女友陈某的银行卡绑定微信账户并作为某物流代收货款账户,其中微信转账收取药款9600元,该物流公司代收12万余元,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
2017年7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孙庆等人销售假药,执法人员于当日在现场查获2种批号的立普妥共计113盒、在孙庆车内发现波立维3盒。经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查终结,以孙庆、白冬双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10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通州区检察院经依法退回补充侦查、延长期限,于2018年4月3日以孙庆销售假药、非法经营罪,白冬双非法经营罪分别向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通州区法院于2018年9月11日以孙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6万元;以白冬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白冬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于同年10月26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