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与妻子感情不合酒后冲动 在自家卧室纵火被判缓刑三年
2019-01-07 13:5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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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妻子感情不合,李某酒后在自家卧室纵火,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记者今日获悉,李某因犯放火罪,被丰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已经年过五旬,但与妻子的感情不合,两人已经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2017年5月15日晚上,李某的女儿女婿都在家中。其女儿回忆,当天父亲喝了酒,连着给母亲打了十多个电话,但母亲一直害怕父亲的来电,始终没有接听。
“想离婚怎么都能离,我死都不怕,我还怕离婚。”李某见妻子拒接电话,嘟囔着称自己还可以联系律师事务所。挂掉电话后,李某拿着一桶白酒进了卧室,拧开瓶盖就将酒往床上倒。李某的女儿女婿赶紧上前,想把酒桶抢下,但被李某轰出了卧室。
“我对不起你们两口子。”李某只说了这一句话,就反锁了卧室门。
女婿靳某找到钥匙打开门时,李某已经在床上点燃了床单,靳某急忙用衣服将火扑灭,但李某反复三次点火,并试图阻拦靳某。
李某最后一次点火后,火势突然变大,小两口使用灭火器也无法灭火,急忙拨打了119。消防队员赶到后将火扑灭,随即,李某被警方控制。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李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到李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