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充值游戏超8000元 家长起诉游戏公司被驳回
2018-12-25 11:54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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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的儿子小强(化名)在未经大人允许的情形下,为游戏充值8000余元,小强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充值行为无效,游戏公司退还充值费用。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宋溪
小强之母诉称,其发现名下信用卡异常消费10次共计8000余元。后询问小强得知,是小强私自使用上述信用卡进行游戏充值。小强当时只有8岁,是未成年人,母亲认为,小强用信用卡进行网络消费的行为应属无效。
游戏公司辩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强是公司游戏的玩家;而且,信用卡消费走向为支付宝,并非游戏公司;此外,按照原告所述,小强充值是通过支付宝绑定信用卡,在游戏界面输入支付宝密码,同时在手机上输入短信验证码等一系列操作,且其能及时删除通知信息,公司方认为,如此复杂的操作已经超过8岁儿童的行为能力,且家属存在未妥善管理银行账号及密码的过错。据此,公司不同意退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强家长未能提供注册该游戏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等信息,不能证明小强是该游戏用户。而且,信用卡交易信息为支付宝公司,并非被告游戏公司,所以仅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强与游戏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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