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乘客与公交司机两度互殴 致车辆撞击护栏被判三至四年
乘客梁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冲突,在行车过程中一拳砸在司机身上,公交车撞上护栏受损。今天,梁某在通州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起诉书显示,案子发生在今年7月31日下午3点多。梁某乘坐通12路公交车时,和司机发生矛盾,二人先后下车,在马路边互殴一顿,梁某吃了亏。二人随后又上车,在司机开车开到通州区通马路家乐福路段的时候,梁某突然冲到驾驶位置旁边,一拳打在司机眼睛上,车辆失控撞上了路中间护栏。之后,梁某被警方抓获。检方认为,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建议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公交车上的视频记录了事件的全过程。综合检方说法和梁某本人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的供述,当时的情况并不复杂。
今年58岁的被告人梁某是一家单位的保安队长,事发时,他和同事一起乘车,但是在准备下车时又突然停住脚步,在门口犹豫,据梁某本人讲,车子开到德邦物流站的时候,他曾经问司机到哪里了,“我就是怕坐过站,司机说‘你吵吵啥?’接着就和我吵起来了。”司机催促他下车,梁某认为司机态度不好,双方发生口角。梁某此时已经到了车下,站在马路边上说了几句,38岁的司机王某也下了车,两人动起了手,不久被乘客拉开。拳怕少壮,这次互殴中,梁某明显吃了亏,额头见血了。
互殴结束后,梁某发现自己并没到站,于是又上了车。检察官描述之后的过程时表示:“他在这个时候一直说着要报了警,据他自己的讯问笔录显示,他也确实打电话报警。可是过了一会儿,越想越生气,突然又走到了司机边上。”视频清晰地记录下后面的关键过程:额头上的鲜血已经流到了嘴角上的梁某突然走到驾驶位置上,重重一拳击中正在驾车的司机王某,王某猝不及防,车子向左侧撞出去,撞在护栏上。司机停了车,腾出手脚,一脚把梁某踹了出去,二人再次动了手。
此时车上乘客报警。司机和梁某都在现场没走,直到警察到来。
其后,司机王某因双方第一次冲突时殴打他人的行为,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但是第二次互殴中,他在挨了一拳、车辆发生碰撞后,将车子手刹拉紧了,才还击了一下,这个行为没什么不当,警方和检方也没有就后续问题再予以追究。
检方表示,梁某到案时没有反抗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危害也都有认识,属于自首,加上此前没有前科劣迹,可以从轻处罚。
上午11时许,梁某被带上法庭。检察官称,因他的行为所造成的车辆和护栏损失共计约25000元。庭上,梁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对于检察官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他也表示认可。
“我不懂法律,打了司机一拳,致使公交车撞在护栏上。前后两次冲突隔了30多分钟,我就是想出口气,我没想到能造成这么大的后果。”梁某说。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安然
编辑:TF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