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家公司走私翻新彩超机17台 两名负责人获刑5年
今日(11月30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北京玛榭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榭赫公司)和北京昊天惠合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惠合公司),分别从境外购买翻新的彩色超声波诊断仪11台、6台,冒充全新医疗器械,在国内市场上进行销售,涉及金额达740余万元。两家公司的总理经和法定代表人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均获刑5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这些翻新机绝大部分被销往了名字带有“天伦”“圣安”“玛丽”“东方”“圣玛”等字眼的民营医院,以及一些地方的县城妇幼医院。
在玛榭赫公司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7月间,被告单位玛榭赫公司在进口医疗器械过程中,由被告人钱守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和进口业务,被告人夏燕负责财务和协调报关事务,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外国两家公司进口彩色超声波诊断仪11台,并以全新机器的名义向海关虚假申报。 该公司进口的11台彩色超声波诊断仪,价值500余万元,这些仪器被该公司售出后,安装在全国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经鉴定,上述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均为翻新机器,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昊天惠合公司一案中,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也是明知是翻新彩超机的情况下,利用向北京海关高价报关进口,并伪造原厂标签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再对外销售的方式,供多家医疗机构使用,6台翻新机涉及金额200余万元,被告单位从中获利92万余元。
在此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涛决策并管理整个进口过程,副总经理高伟负责与外商联系订货、伪造原厂标签、在国内市场对外销售等。
判决书显示,这些翻新的彩超机被卖到了江西、江苏、湖南等地,名字带有“天伦”“圣安”“玛丽”“东方”“圣玛”等字眼的民营医院,以及一些地方的县城妇幼医院。
北京四中院审理认为,上述两家被告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旧医疗设备以全新医疗设备的名义进口,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告人钱守强、洪涛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人,其行为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最终,法院判决上述两家被告单位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罚金50万元、24万元。判决被告人钱守强和洪涛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起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