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携珍贵动物制品入境,被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航空公司空姐甄某受朋友之托,从埃塞俄比亚捎带豹牙、狮指甲回国,在首都机场被北京海关查获。6月19日,她在北京四中院受审,因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11月30日傍晚,甄某作为空乘执行飞行的由亚的斯亚贝巴至北京的ET604次航班,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甄某从员工通道入境通关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箱中查获用报纸和胶带包裹的疑似珍贵动物制品17件。经鉴定,上述动物制品中4件为豹牙、10件为狮牙、2件为狮指甲,共计价值人民币139000元。
去年5月20日,甄某接到侦查人员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调查。涉案物品已被依法扣押。检方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对甄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甄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提出涉案动物制品是他人包装好后委托其带回国内的,她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其辩护人提出,甄某主观上属于过失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甄某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经查,甄某作为航空公司空乘人员,接受过岗位培训,明知我国海关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但仍违规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携带物品入境;甄某所携带的物品包装严密,且他人允诺给其较高报酬,这不符合为他人合法捎带日常生活用品的常理,故甄某应当对所带物品的违法性有一定认识;甄某自述其将物品分散藏匿在行李箱中,是为了逃避海关检查,因此,即使她不明确知道包内具体为何物,但也具有走私故意。法院一审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
法官提示
入境归国时要严格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详细了解可携带入境的物品种类。旅客若不清楚自己将要携带入境的物品是否合法,为避免存在走私的风险,尽量咨询海关工作人员,切莫因侥幸心理或图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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