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万买到“美容”后低配汽车 车主索赔3倍买车费
2018-11-20 12:43
北京晚报
TF011
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将低配置车辆经改装后充当高配置车辆销售,消费者何女士起诉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撤销《销售合同》,返还汽车购置款477000元,赔偿车辆购置税40769元以及3倍的汽车购置费1431000元。今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资料图刘平摄
购车者何女士称,她于2012年11月19日与汽车销售公司签署了《销售合同》,一次性付清全款及相关保险费,汽车销售公司向她出具购车发票。当月21日,她缴纳车辆购置税,取得完税证明后在汽车销售公司的4S店提车。当天,何女士向汽车销售公司交付验车代办费,双方一同去检测场检车。
“但因车辆合格证有问题,车管所不接受车辆检验。随后双方协商过程中,因质疑车辆合格证和车辆本身质量及配置问题,我提出退款要求。汽车销售公司一再表示车辆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合格证过期,返回厂家更新日期即可,相关事宜由汽车销售公司负责,我只需等待通知。”何女士称,该公司从她那里取走车辆合格证和三联购车发票。当月27日,汽车销售公司再次通知她去验车办理号牌。检车过程由汽车销售公司全程办理,由她选取号牌号码。
今年1月27日,何女士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号牌业务,被告知其行驶证车辆照片与车管所系统档案中照片及机动车合格证均不相符,不予办理变更事宜。何女士认为,她购买的是该系列车型中的高配置款式,汽车销售公司将低配置车辆改装后,冒充高配置车辆销售,其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