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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公租房转租转借监管征求意见 违规单位或被取消续租资格

2018-11-09 18:06 北京晚报 TF003

本市对于公租房租赁行为的监管仍在继续。刚刚,市住建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并于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不仅再度重申承租家庭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5年内不得在申请共有产权房,还首次将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的违规转租行为同单位续租资格挂钩,若一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的,在合同期满后将收回该单位全部集体租赁房源。

违规转租5年内不能申请共产房

公租房的监管,是《征求意见稿》的关注焦点。

《征求意见稿》首先提出,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合同中细化转租、转借行为具体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一旦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产权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置。

其次,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负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使用监管和保障家庭资格管理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住保部门制发《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中介违规代理公租房将被重罚

近期被曝光的公租房违规出租行为中,中介机构总是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针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租房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巡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严格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收集的网络房源信息发布违规行为认定材料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人才公租房一年违规转租三起 单位无权续租

记者注意到,针对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源,《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具体规定,各社会单位要书面承诺本单位职工不得出现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并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社会单位职工出现转租、转借行为,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续租资格也将进行限制,一年内发生一起的,取消该单位50%集体租赁房源的续租资格;发生两起的,将取消该单位80%集体租赁房源的续租资格;发生三起及以上的,在合同期满后将收回该单位全部集体租赁房源。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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