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敬老院给离异老人垫付医疗费无人偿付 患者儿女被诉
2018-06-14 10:1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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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讯,通州一家敬老院收留了一名流浪汉,两个多月之后,流浪汉突发疾病,养老院为其垫付了大量费用。
几经周折找到他的儿女,儿女们却对老父置之不理。为索回所支付的各项费用,敬老院将流浪汉的儿女诉至通州法院。
这家敬老院起诉说,去年11月17日,通过社会收容渠道,他们收容一名乞讨流浪人员李某,由于长时间的流浪生活,李某的身体状况十分不好。今年1月30日,李某突发疾病,敬老院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系脑梗、脑出血以及其他疾病,敬老院为此垫付了大额医药费及护理费用。
后经查找发现,李某户籍登记在通州区,早已离异,生有一子李甲、一女李乙,均已成年。敬老院称,他们多次联系李甲、李乙,要求二人履行赡养义务,并为李某办理就医手续,但二人始终拒绝。由于李某并非五保户人员,敬老院作为事业单位,并无义务为其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敬老院为此起诉至法院。
据敬老院一方提供的证据,李某被送达医院后,敬老院试图电话联系李某子女,但被拒绝。2月1日,院长试着向其子女发了两条短信,告知其李某病重,动手术需要直系亲属签字,但依旧没有回信。次日,院长终于收到一条李甲发来的短信,称其父母早年早已离异,并且母亲现在身患心脏病,不愿管父亲的事情。
经法院核实,李甲、李乙之母韩某已与李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时年13岁的李甲由李某抚养,时年20岁的李乙随母亲生活。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