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6个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清理规范 多项“遗失证明”不再需要登报
2018年4月2日讯,继大幅清理20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本市将再清理规范26项中介服务。记者昨天从市审改办获悉,此次清理规范的事项涉及交通、食品药品、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的验资报告、检验报告、体检报告、遗失声明等,多项“遗失证明”不再需要登报,企业办事更加便利。
所谓中介服务事项,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申请人自己“跑腿”或者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
2016年以来,市编办对全市350多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摸底,先后分两批清理规范206项中介服务。据市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第三批拟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共26项,将分三种方式进行清理规范,一是直接取消;二是改由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三是将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其中,有19项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直接取消,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出版许可证遗失声明”等事项,今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健康合格证明,对出版许可证申请补办的,也不需由申请人刊登遗失证明。
另有2项——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将转为政府技术性服务,由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并支付费用。
还有5项,今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可自行开展,也可委托有关单位提供服务。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今后申请单位便可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记者注意到,此次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七成多涉及原需由中介服务提供的证件遗失声明,今后均被取消。出版许可证遗失声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等,今后在补办时,都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我们去年做过一次调查统计,以此次北京市住建部门拟取消的证明材料为例,一共涉及到1.07万家企业,3.96万人员。” 京报集团记者 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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