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规范教学行为意见 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2018-01-11 11:57
北京晚报
TF005
2018年1月11日讯,近日,辽宁正式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明确禁止中小学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中小学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
《意见》要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充分的午休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
《意见》还明确,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意见》中提到,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并获利。据央广 《沈阳日报》 《华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