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引入新概念继续对华反倾销 商务部:破坏WTO规则
在意识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后,欧盟一直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过,他们在此过程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即新的“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
近日,欧盟委员会以问答形式在其官网对上述方案进行详细阐释,称在此次反倾销立法修改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引进了一种新的方式,用以计算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进口的产品中,由于国家干预而产生的价格扭曲和成本扭曲。”
对此,中国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1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市场扭曲”概念破坏WTO反倾销法律体系。
“替代国”变身“市场扭曲”
10月3日,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三方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就欧盟新反倾销计算方法法规修改方案达成共识,即在未来反倾销调查中对WTO成员不再使用“替代国”方法,而将引入“市场扭曲”这一新概念和标准,并就此签署非正式协议。
此前,欧盟内部对此进行了长达18个月的争吵。此新反倾销计算方法法规修改方案部分缘起于《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即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即“替代国”做法,然而该条款的适用期限是15年,到2016年12月11日失效。
高峰指出,《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11日起,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必须终止。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所有WTO成员都应该重信守诺,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准则,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
在此方面,欧盟仍一直希望在遵守国际义务并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平衡欧盟内部政治间找到一种平衡,最终欧盟选择了更新其欧盟贸易救济措施。
高峰也指出,中方对欧盟认识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并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WTO国际条约义务的行为表示肯定。但是也注意到,欧盟在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的同时,引入了所谓的“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和标准。
高峰表示,在WTO反倾销规则中,并没有“市场扭曲”的概念。欧盟的做法缺乏WTO规则依据,也会对WTO反倾销法律体系造成破坏,增大其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高峰敦促欧方严格遵守WTO规则,善意、全面地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维护世贸组织的权威性。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的有关动向,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新算法换汤不换药
欧盟委员会还在其官网的解释清单中“自问自答”地强调,计算方式改变与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无关:“上述变化不会导致任何国家被赋予‘市场经济地位’。”
此前,欧盟在此方面表现得十分纠结。
德国总理默克尔曾在几次访华行程中都发出“德方将在如期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上作出积极努力”的承诺,然而欧盟内部政治一直被钢铁和铝等盟内落后产业的游说团体所捆绑。
最后,作为一种妥协产物——新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立法提案虽然放弃了“替代国”做法,却引入了换汤不换药的新计算方法。
通常而言,根据WTO的规则,如果能够显示一种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欧盟,并对后者经济造成负面影响,欧盟可以对欧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及其行业)征收反倾销税。
在面对正常市场情况时,一般做法是将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出口国产品的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比较,以此计算是否出现倾销。
而此次欧盟所提议的“市场扭曲”则侧重于判断“国家干预”。具体而言,欧盟认为,由于国家干预,有些国家的国内价格和成本可能会出现扭曲。因此,这些数据就不能成为适当的参考依据了。
在新的计算方法下,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将使用其他反映生产和销售成本的基准,这一基准有可能来自于同该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代表性国家。
可是仍然存疑的地方在于,如何界定谁的经济存在“扭曲”呢?
欧盟的释义显得前后矛盾:一方面, 欧盟特别强调,这些改动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而另一方面,关于如何认定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扭曲,欧盟委员会又透露将准备“编写和发布描述特定国家或部门市场具体情况的报告。”
欧盟委员会还指出,新方法还将首次在贸易防御措施中考虑到社会和环保标准。这意味着,当欧盟委员会选择了与正在调查的出口国拥有类似经济发展水平的代表国家时,也会把该代表国的社会和环保情况纳入考量。
欧盟委员会称预计这一新措施将在2017年年底生效并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