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重合迎“史上最长假期” 上班族合法享受假期竟不止这些?
2017年9月14日讯,快到中秋、国庆节了,双节重合给人们带来了一个连续8天的“史上最长假期”。
快到中秋、国庆节了,双节重合给人们带来了一个连续8天的“史上最长假期” 刘平/摄
前几天,还有一张“逆天”的请假单在网上流传:一位杭州网友脑洞大开,把15天年假分成了3个时间段,最终连上双节长假,可以实现29天不上班的梦想!
年假真能这么休?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到底可以享受多少种假期?
“那些年”又有多少假期被你白白浪费掉了?
怎么请假才能实现假期的最大价值?
今天我们就来做个攻略。
年休假:最少5天最多15天 不休给3倍加班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注意:平时也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甚至很多单位的人事部门也存在误区——很多企业认为劳动者未提出休假申请,理所当然不安排;或企业有内部规定,当年年假必须当年休,否则过期作废。
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带薪年假可跨年度安排,而且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者的意愿统筹安排,而不是以劳动者提出申请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劳动者因本人原因放弃休年假的,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如果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300%支付其未休假报酬。
至于杭州那位网友的年假攻略,只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可以的。
探亲假:最短20天 最长45天 单位报销路费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应该说,探亲假对职工来说是相当具有吸引力的,它比年假、婚假、国庆、春节等假期都要长,而且还要多给几天路程假,单位还要给报销往返路费。
可惜的是,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早已大大失去了效力,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削弱甚至废弃了这项职工权利。通过采访记者发现,能给员工放探亲假的多是实力雄厚的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其他企业职工多与此无缘。
婚假:北京10天 不再区分是否晚婚
过去,我国的《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实施后,晚婚假发生了一些变化。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随后各省市也纷纷出台政策,对“晚婚假”进行了修改。绝大多数省份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但很多省份均在3天法定婚假以外增加了婚假天数,增加后婚假天数在10到18天不等。
具体到北京来说,2016年北京市修改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目前北京的婚假,不管是不是晚婚,都是10天。
丧假: 1至3天 另外给予路程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事假: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无薪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规定。
产假:最少128天 单位批准可休至7个月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并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北京市也修改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此规定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15天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此前,女职工除享受98天产假、30天晚育奖励假之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此次调整中,将30天晚育假的表述调整为生育假,取消了生育独生子女的三个月弹性假的同时,增加了弹性规定。具体为,“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换言之,在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和北京本地的30天奖励假外,如果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最长休7个月,并不受一孩、二孩限制。
工伤假:3个月到24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3个月到24个月 工资发放根据工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法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进病假期内,不再刨除。
病假在6个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至4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4至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6至8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
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40%;1至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