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市场该不该拆? 通州区政府城管双双被诉
2016-11-2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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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讯,上午,一起涉及违建强拆的行政诉讼官司在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不满市场面临强拆,北京中科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印公司”)将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区城管”)、通州区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左二为通州区城管局局长赵瑞恒
2015年6月,区城管根据群众举报,对科印公司家属院南侧一排占地面积600余平方米的平房进行了检查。这排平房被建设成菜市场,里面还有几家小饭馆。经核查,该处平房建设于2005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违章建筑。在区城管向科印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催告书》后,科印公司依然对外招租。后经报请,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对涉诉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今年5月19日,区城管向科印公司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5月24日,科印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随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区城管作出的《强执决定》。
于是,科印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区城管和区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强执决定》。
原告科印公司
上午,区城管局长赵瑞恒、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程剑亲自出庭应诉,由通州区法院陈立如院长主持开庭。
科印公司在庭上表示,涉案市场并不是违章建筑。市场系根据区政府要求,为解决周边群众买菜难的问题,由公司无偿腾出土地建设的,“建的时候政府和城管都认可,现在又不认了,我们接受不了。”此外,该市场产权属于中国科学院,科印小区由中国科学院委托科印公司代管,科印公司无权处理。
对此,被告区城管答辩称:“我局具有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我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被告区政府也认为,《强执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而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合理合法。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