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假房源乱收费等乱象 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和人员将禁入市场
2016-08-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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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讯,买房租房,中介帮忙。近年来,房地产中介机构为活跃市场、促进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布虚假房源、隐瞒真实信息、强制代办收费、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诸多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些问题,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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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确保房源信息真实 经营不得藏“猫腻”
当前,一些中介机构为吸引客户、招揽业务、提高收益,在经营中藏“猫腻”:有的发布虚假房源或已成交的房源信息,有的恶意标低价格,有的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有的则存在收费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让中介经营行为更规范,《意见》规定:
1.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
中介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房源信息,确保发布的房源真实存在、可以交易。
2.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中介发布房源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3.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中介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4.已交易房源信息要及时撤除。
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