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抄袭电视剧剧本? 《芈月传》编剧被诉
2016年7月7日讯,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花儿影视公司)状告《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索赔2000万元。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芈月传》电视剧剧照
花儿影视公司称,2009年和2010年,蒋胜男分别在网上发表了《大秦太后》小说序章和《天命》、《初生》、《向氏》三章合计约7000字的小说。后该公司与蒋胜男合同约定:花儿影视公司聘任蒋胜男为编剧,创作电视剧《芈月传》剧本,并对其原创小说《大秦太后》享有发表和出版权。花儿影视公司委托蒋胜男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全球范围内永久享有在改编和创作过程中形成的电视剧剧本、电影剧本、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等全部著作权和衍生品的权利。花儿影视公司和相关公司已向蒋胜男付了全部稿酬。
“去年8月至11月,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署名‘蒋胜男 著’的《芈月传》小说全6册,与《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高度一致,部分章节与《芈月传》剧本相应内容完全一致。”花儿影视公司称,“委托创作过程中,因蒋胜男不具有大型电视连续剧编剧经验,花儿影视公司反复与其讨论剧本创作,导演郑晓龙、制片人曹平、总编剧王小平、资深编剧李晓明和任蕴等就人物性格设计、戏剧冲突、人物关系、故事桥段、剧本修改和剧本创作技巧等提出大量意见和建议,剧本创作包含了集体智慧与劳动的成果,而非蒋胜男未完成原创小说(《大秦太后》)的改编作品。”
由此花儿影视公司要求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立即停止该小说出版、发行、销售,赔偿2000万元损失等。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