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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在禁区之外是否应该有宽容和尊重?

2016-06-08 12:00 网络 TF006

2016年6月8日讯,如何对待师生恋?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一直以来众说纷纭。世界各国各地,也各有各的规矩。2014年10月,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并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当然,“性骚扰”和“不正当关系”,与男女之间正当的恋爱关系,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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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月7日的北京晨报报道,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发文呼吁高校应明令禁止师生恋的观点,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对于高校“师生恋”的话题,观点各方不一。其中,给予感情自由的同时如何保障彼此权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逐渐成为争论的焦点。支持者认为,大学应该明确禁止“师生恋”。大学教师掌握很多公权力,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爱关系极容易让学生变成特殊的受益群体,也极容易伤害其他学生的权益。而反对者认为,师德沦丧者只占教师队伍的一小部分,对待“师生恋”问题不能以偏概全、一刀切,高校不该用各种校规来约束身为成年人的师生之间的真情表达、恋爱自由。

双方的观点,都有足够的事实来支持。“师生恋”造成恶劣影响的例子不少,比如2014年,北大毕业生实名举报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余万里多次与女留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致其怀孕。2012年,厦门大学一名30岁研究生自曝该校48岁女教授石某,色诱男同事及博士班学生……而反对者则有几段著名师生夫妻的佳话当佐证:鲁迅与许广平从“玩文字游戏”到走进了婚姻殿堂,沈从文和张兆和的相伴终生,而杨振宁和翁帆的的结合则给了国人一个大好的谈资……

其实,师生之间的恋爱关系,若不违背伦理道德,不是第三者插足或者相互利用,与寻常的异性相恋又有什么根本上的不同?另外,反对或者禁止师生恋的规定出台,真能够制止师生恋吗?如果双方真的相爱,就会因为一条禁令分手或者不相爱了吗?当然,校园特别是高校需要对师生间超越师生关系的情感或身体接触,有相应职业性、制度性的公约规范。毕竟双方一个是教育者、一个是教育对象,两者之间如果有恋爱关系,可能会影响到教育公平。

新华社曾经有文章讲得非常到位:“目前,部分国外高校已有设立维权中心的先例,对于老师或是学生,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都可以进行维权监督机制。因此,与其激烈地讨论禁止与否,不如切实地思考如何提高学生与教师的权利意识,将制度保护落到实处。”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目前,高校应当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教育公正的“师生恋”行为严格禁止,但对于两情相悦、志趣相投又没有触犯法律、没有突破道德底线、没有破坏教育公正的师生关系,也许还是应该保有一种宽容与尊重。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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