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逐条“细抠”慈善法草案 做慈善不是“吃皇粮”
2016年3月12日讯,“第60条中的15%管理成本,我觉得口子切得太大。”“第40条中单独提出烟草二字,我觉得不公平。”“第80条中的捐赠规定,是不是该区分下境内和境外?”昨天下午,在重庆代表团的小组审议上,代表们对慈善法草案纷纷建言献策,每条建议都细致到“条”。
广告法禁止的产品均不该宣传
“我先提一个建议,23页、第40条中单独提到烟草二字,似乎不妥。”下午3时,小组审议一开始,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廖庆轩就打开了“话匣子”。
慈善法草案第40条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其他产品和事项。“虽然我不抽烟,可我觉得,单独在慈善法中提烟草,对这个行业不公平。况且,烟草行业也是销售大户,我们应该鼓励它参与到慈善捐赠之中,而不是打击他们的积极性。”
廖庆轩的话音刚落,就得到了同为人大代表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的支持。“要我说,只要是《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在做慈善捐赠时都不应宣传,不只是烟草。”
管理成本15%的口子开得太松
钱锋刚表达完附和,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就拿起了话筒。“最近10年,是我国慈善发展较快的阶段。我这里有一组数据:从2006年到2015年,全国的慈善捐款余额差不多从100亿元变成了1000亿元,增加了10倍,各种基金也有5000个。”黄奇帆说,过去因为没有法规,非法行善、混乱行善、欺诈行善事件时有发生,慈善法的出台,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非常重要。
黄奇帆表示:“但我认为,第60条中规定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这个口子开得太宽松了。”黄奇帆给在座代表们算了三笔账:假如同样是有30人的慈善组织,A组织募捐了10亿元,一年用了7.5亿元,15%就有1亿多元,平均到每个人,一年就能花300多万元。B组织没那么强,一年支出只有7000万,15%就是1000多万,每个人能花30多万元。可到了C组织,支出变成了100万元,15%就只有15万元。“我觉得,做慈善不是‘吃皇粮’,一刀切成15%,对于大户来说太多了。社会上那些公积金管理机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私募基金机构,管理成本也就是营业额的1%到2%。所以,口子要弄小,也能推动大家去做好慈善,做大规模。”
税收优惠应考虑境内或境外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程东红则建议,第80条中对于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是否应该区分受益人或事项是在境内还是境外。
“有数据统计,2015年,全国排名前100名的大额个人捐赠中,85%捐到了境外的慈善组织,这值得思考。”程东红说,法律应鼓励更多的人把捐赠用于境内的个人或事项,所以在税收优惠上是否也该给予一些限定说明。
程东红还提出,第93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的规定,赋予了民政部门过大的权力。“动用公权力去调查民事主体的经济活动往来,即使是在检察院和法院系统,也是慎之又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