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界别委员建言慈善法 15%的管理成本太高了
2016-03-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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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讯,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工商联界别的委员对慈善法草案建言时认为,15%的管理成本定得太高了。
要明确管理和审计机制
扬铿委员表示,四川汶川地震,我们捐了1000万元;芦山地震,我们捐了2000万元。前后两次,前一笔钱不知到底哪里去了,后一笔,经过审计监督,两所中学建成了,就用了1000万元。所以,善款使用应有专业审计机构监督。
所以,慈善机构运营是关键,应有专门的管理机制、审计机制,不要出现糊涂账。
打击概念扶贫伪慈善
潘刚委员说,过去一段时间内,一谈到公益,常常跟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这主要是一个透明的问题。像我们在新西兰的一个工厂,给南坎特博唐一个很小的公益组织捐了一点钱,捐款后他们定期向我们汇报,每一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一分不差,而且及时上网公示。这就是通过公开透明,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氛围,让大家敢于捐助,愿意捐助。
在中国还有一种现象,很多企业讲概念扶贫,比如裸捐,实际是炒作。应在捐款公开透明的同时,打击假捐助。
管理成本应分段制定
王玉锁委员说,慈善不应是财善,做公益的时间也应纳入。做慈善不能拿高工资,想挣钱就不要做慈善。
对慈善法提点建议:草案规定管理成本不得超出15%,这个费用高了。比如1亿元善款,15%就是1500万元,一个慈善机构总共没有几个人,这么多钱工资得多高。现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成本才2%,所以慈善管理成本定在7%较合适。或者分段制定管理成本,捐款低于500万元,管理成本10%至15%,高于500万元应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