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岳母获死刑 妻子索遗产告婆婆
2016-01-0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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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讯,李某持刀杀死丈母娘并砍伤妻子后,被判死刑且已经执行。后来妻子发现他曾在分家时分得了一处房屋,于是向婆婆索讨,被婆婆拒绝。最终,密云法院判决,这处争议房屋由李某的母亲、妻子和女儿各继承三分之一。
2007年,李某和妻子张某夫妻失和,张女士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得知消息的李某极度不满,带着尖刀、菜刀追到妻子的娘家,要求张女士跟他回家。被拒绝后,他掏出刀来,将岳母砍死,张女士也受了轻微伤。
李某被当场抓获,后来被判处死刑,法院判令他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2008年,李某被执行死刑。他死后,张女士偶然间发现了李某生前曾因分家分得房屋一处,她于是要求继承房屋,因此和李某的母亲发生纠纷。后来,张女士将婆婆王老太告上法庭。
庭审时,王老太辩称,儿子被执行前,曾口头说过,这个房子作为母亲养老的房产,根据儿子的遗愿,这个房屋应该由她继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李某分家所得,他在死亡前未立下遗嘱,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的份额进行分配,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张女士和其女儿共同继承。故法院判决,由三人各继承涉案房屋三分之一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债务。
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