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审查 简化医药机构环节
2015年12月16日讯,近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昨天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定点管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首先要对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办机构再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按照新规定,到2015年底前,将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消息一出,很多人都将此解读为医保定点以后不用再审批了。可这位负责人明确,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将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但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并不是要取消协议管理,只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才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的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后,医保部门对于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还会有一些新的举措。比如,第一,及时将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向社会公开;第二,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第三,经办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而公众最关心的还是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会不会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有影响。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已超过30万家,基本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下一步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将进一步简化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环节,有利于各级各类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医药机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将更多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