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命案一波三折 吉林“雍奎魁涉嫌杀人案”终审获无罪
2015年12月5日讯,昨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宣判雍奎魁涉嫌杀人一案。终审宣判,被告人雍奎魁无罪。在看守所办完手续后,被羁押7年多的雍奎魁终于无罪释放。
两判死缓、一判死刑,羁押7年无罪释放——聚焦吉林“雍奎魁涉嫌杀人案”
雍奎魁涉嫌杀人一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死缓,一次判死刑。吉林省高法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发回重审,近期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发现存有诸多疑点,故依法做出无罪判决。该案将“疑罪从无”真正落到了实处,体现了司法进步。
案情回顾
74岁老妪在自家菜店内被杀
2008年1月19日11时许,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接到尹某报案称:其74岁的母亲白某被杀死于自家蔬菜水果店内。经警方勘查,白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死亡。次日,警方在现场附近的铁路292号楼走访时,在该楼一单元二、三楼间缓台上发现一袋橙子,结合案发现场有散落橙子这一情况,警方认为可能与案件有关,将之提取送检;同时在周围对外来人口及家庭条件较差的,可能铤而走险人员进行排查,提取指纹,其中就有来自四平市农村的雍奎魁。经鉴定,塑料袋上唯一可查清的指纹与雍奎魁指纹一致。2008年3月5日,公安机关在四平市家中将雍奎魁抓获。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发当日9时许,雍奎魁与白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产生报复及抢劫之念,遂从自家取来斧子,到水果店内以买橙子为由,趁其不备用斧子猛击白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为避免被人发现,雍奎魁将其拖至室内,见白某仍有呼吸,便将其面部用枕巾盖上后又用斧子连续击打头部数下,致其颅脑重度损伤,当场死亡,后抢走10余元逃离现场。
三次判决两判死缓一判死刑
2009年7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雍奎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雍奎魁不服,以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吉林省高法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重审期间,羁押在看守所内的雍奎魁曝出顶罪线索。2010年3月,雍奎魁在通化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向同监舍王某承诺如果其能帮助顶罪,则给其10万元钱,王某同意。在公安机关对王某提审时,他供认雍奎魁抢劫案系其所为,但在民警带其指认现场时,未找到案发现场,遂向公安机关交代了顶罪事实,并在监舍内发现了4张雍奎魁所画的案发现场草图。
基于以上新情况,通化市法院于2010年12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雍奎魁死刑。雍奎魁以“没有杀人”为由,提出上诉。而被害人的女儿尹某认为民事赔偿数额过低,也提出上诉。2012年6月,省高法再次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4年10月,通化市法院第三次判决,雍奎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某合理经济损失2.1万余元。雍奎魁与尹某均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法。吉林省高法今年5月开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