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取16次100元网友烧脑大比拼 评论:大爷的机智我们比不了
2015年9月17日,15日,江苏沭阳一位老人到银行取钱,等了40多分钟老人生气了。轮到他取钱时,他故意为难银行,一次取100元,取了16笔后,在他人及银行的劝说下,老人才把余下的钱一次取了。出银行后,老人发现银行竟多给了5000元,于是老人立即返回把钱还了。
老人取16次100元 取2.5万银行却给3万
网友卖萌称银行故意
Mr_王1986:5000元是给老人下的一个套,可惜没有成功。
JAY尊初心綸是本命:配图最高,然而现实在我国是这样式儿的:钱少了是你自己没确认好,与本行无关。钱多了,你不主动换回来小心等着被关。
Haiwe:如果老头真拿走了,银行应该就可以告老头不当得利了吧
Aiger华氏451度:老爷子明白人啊!这怕是银行有备而来,不还就起诉你不当得利了吧
【扩展阅读】“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有何含义?是否说取少了钱或取多了钱,离柜后都不由银行负责呢?
郑州一女士银行取款多收1万元不返还,法院判不当得利归还1万元
去年7月18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在家旁边的一家银行办完业务后离去。这家银行在下班扎账盘点时,发现少了1万元现金。查看监控,发现是银行柜员小刘少收取了王女士的1万元现金。
发现失误后,银行当晚就同王女士取得了联系并赔礼道歉。但此后王女士不肯返还多领的钱,结果被银行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以王女士拒不返还银行柜员错存的1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决王女士返还银行1万元。
若拒不归还可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银行因失误操作而多给储户钱的案例中,储户取得的多余的钱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经银行催告后拒不返还,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构成侵占罪。例如“ 老人取16次100元银行慌乱中多给5000”案件中,银行多给了储户5000元,符合了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该储户拒不归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没有合法根据获得财产时,应当主动归还,不要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惹祸上身。所以孙老先生果然很机智!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