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用假身份证存了6千美元,这钱能取出来吗?西城法院判了
张女士18年前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立账户并存款,等到取款时,因为假身份证无法通过银行核验,致使存款一直“趴”在账户里长达十余年。为了取出存款,张女士只好将银行起诉,记者今日(10月12日)获悉,西城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女士就是该账户的实际户主,判令银行向张女士支付存款及相应利息。
张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她用名为李某某的假身份证再银行开立了账户,2006年7月她在该账户里存了6000美元。可等到2007年底她想支取这笔存款时,因开立账户时使用的假身份证没能通过银行系统的身份认证,银行拒绝向她支付银行账号内的钱款。
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张女士当庭向法院提交了存折和她存款时使用的那张假身份证,以及她用这张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保管箱的收费凭证。
银行表示,如果确实为张女士持假身份证开立个人账户,此行为违反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属张女士本人的过错。而且,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由于张女士未能提供合法真实的证件,因此银行无法为张女士办理存款支取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持有姓名为李某某的假身份证,以及与该身份证信息匹配的银行存折和保管箱收费凭证,而且从2007年张女士取款被银行拒绝至今十多年的期间里,也没有其他人主张涉案存折的权利。综合以上情况,张女士自称持名为李某某的假身份证开立账户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采信,判令银行向张女士支付涉案银行存折下的存款及相应利息。
不过,因为是张女士使用假身份信息开设银行账户,才导致取款时无法通过银行系统的实名认证,银行拒绝付款不存在过错,所以此案的诉讼费由张女士负担。
钱虽然能取了,但张女士使用假身份证是不是违法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理?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王斌主任说,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具有一定资格公民的证件,因而也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的一种。伪造、使用假身份证是一种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情节严重,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对张女士与银行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进行审理,对案件中涉及的行政违法、刑事责任问题并不直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