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广告宣称“李白再世”?把功夫花在自吹上,最终只能徒留笑柄
近日,一则“李白再世”的广告登上北京多个公交站台。据本报记者调查,北沙滩桥东、长虹桥北、东土城路南口等公交站点,都展出了同一个人的姓名宣传照及其个人诗歌观点的介绍。海报中,此人手持一把摇扇,扇子上写着“张天佑”的名字,而他身边的一本诗集封面上,赫然写着四个大字:“李白再世”。
公交车站台广告 资料图 实习生徐英波 摄
这则广告不仅引发路过的市民围观,也在社交平台上炸开了锅。对张天佑的数百首诗作,有网友认为作者“承接了盛唐边塞诗的风格气势”,也有人尖锐地指出:“连平仄都没有严格遵守,语言也难以和唐诗媲美。”此人诗文水准究竟几何,或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不管作品造诣如何,自封“李白再世”,都令人瞠目结舌。
唐代大诗人李白,诗风雄奇飘逸,艺术成就极高,被誉为“一代诗仙”。这位张天佑恐怕没有意识到,对李白的敬仰和对文化的传承,应该体现在对优秀作品的传扬歌颂和学以致用上,而不是以古人之名行炒作之实、毫不遮掩甚至背离事实地大搞自我吹嘘。以“李白再世”自诩,不是对李白的尊崇,而是对李白的亵渎。
从这则广告的投放形式和宣传用词可见,或许作者和宣传方只是把“惊人之语”当作一种营销手段,希望诗集大卖。不过,写诗自有平仄规律,行事自有底线规矩。希望走红,不能靠黑李白;渴望出名,别指着哗众取宠。把功夫花在自吹上,最终只能徒留笑柄。
这样有违公序良俗的宣传词,竟能堂而皇之地登上公交站台,实在令公众不解。类似的个人宣传能不能广而告之,浮夸之词是否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公司应该反思。增强文化软实力,需要在文化积累和创造上下硬功夫,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假李白们投机取巧,才能让真正的文化大家走进公众视野,融入百姓生活。
就算有人说自己是“李白再世”,也不该任由“李白再世”的自我标榜招摇过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