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让家庭绝望悲恸的惨案,却成了企业的营销手段?太缺德
2019-06-14 13:5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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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广西柳州万达广场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广告,前半段讲述了“一辆婴儿车被后溜汽车碾压、坐在婴儿车上的孩子不幸身亡”的新闻事件;后半段则画风一转——“通过这起事件,相信大家都意识到,拉手刹是多么重要的事情,看着都挺压抑的。没关系,小编接下来跟你讲一件特别兴奋的事情,缓解缓解您的心扉,让您换换心情,因为距柳州万达年中庆只剩3天!城中万达广场1元抢3斤大米又来了……”
悲惨的车祸成了“卖大米”的前奏,死活要在人命事件上带一波节奏。一个让家庭绝望悲恸的惨案,却成了企业的营销手段,不谈基本的同理同情心,节操和底线呢?据悉,发布该文的是一位新员工,文章未经过上级领导审核。事情发生后,该员工已主动辞职。这样的解释,堵不住人们的质疑。
涉嫌“大吃人血馒头”的广告,有法可管吗?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换言之,个人发布的商业广告,当然在广告法管辖范围之内。《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更是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出事儿,谁也逃不了法定责任。
6月12日,广西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回应,已对涉事企业展开调查,如发现广告违规或违法行为将立即处理。不妨对地方执法部门的定论拭目以待。其他微信公号里“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广告,也都该“洗洗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