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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模式”的必要性及其完善

2021-06-05 13:04 网络 wyzx

在网络短视频中,设置“青少年模式”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青少年模式”源于政策推动。2019年国家网信办指导组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试点“青少年模式”;2019年6月在全国主要网络短视频平台全面推广“青少年模式”。目前,国内主流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但也有调查发现,部分平台仍未上线“青少年模式”,引发热议。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之际,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短视频平台设置“青少年模式”具有必要性。

一、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的必要性

    1.未成年人网民比例高,“青少年模式”可以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短视频

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88亿,占网民整体的94.5%,其中短视频已成为新闻、信息的新载体。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初中、高中、中职学生看短视频的比例分别达到52.7%、52.4%、70.3%。这表明目前未成年人使用短视频的比例较高。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上网课成为未成年人的主要学习途径,未成年人过度用网的问题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可以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短视频,帮助未成年人形成理性、健康的用网习惯。

2.“青少年模式”可以有效防范不良信息,通过优质内容赋能未成年人发展

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用网环境和有益的内容体系,保护未成年人于风险之外,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有趣味性的短视频内容。

(1)在推送机制方面,大多数短视频/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仅推荐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并且有些短视频平台还设有避免碎片化获取信息的功能。比如,抖音在青少年视频下方设有联合集功能,能够将未成年人用户感兴趣的内容进行体系化呈现,引导他们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学习,手机横屏/竖屏放置都可以显示合集播放页,在功能上更便于未成年人使用,可以减少未成年人碎片化获取杂乱信息。

(2)在内容池建设方面,“青少年模式”包含的内容更健康更有益。在内容方面,“青少年模式”涵括科普、才艺、健康、体育、教育等知识和技能类短视频,剔除不良信息,提供更加健康的内容。注重创意性的传播设计和趣味性的知识呈现使得知识传播更为鲜活生动。“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良性、动态的知识呈现,是未成年人比较喜欢的动态的课外学习方式,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受到浸润和感化,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的个体化学习。

(3)在时间管理方面,“青少年模式”设有时长限制的时间管理,包括单次使用时间和每日累积使用时间的限制。有些短视频平台还设有禁用时间段的管理功能,例如,在晚上10时至次日6时未成年人无法使用。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青少年过度使用短视频,切实保障青少年的网络权益。

3.“青少年模式”的部分功能限制,可以有效避免未成年人打赏等消费行为引发的纠纷

在功能方面,“青少年模式”关闭某些功能,包括私信聊天、直播、充值打赏等功能,可以有效避免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短视频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一般会同时开展直播业务,用户通过直播可以跨越空间与网友展开实时互动。同时,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不少未成年人事先掌握了父母的支付账户及其密码,出现了未成年人利用父母的账户给主播打赏的现象。未成年人直播消费后如何维权成为困扰不少家长的难题。根据《2020年第一季度广东消委会系统消费投诉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深圳市第一季度未成年人用手机支付的方式在网络游戏平台或直播进行充值的消费纠纷,达到4472件。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从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性质以法律解释的方式确定下来,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总之,“青少年模式”禁用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4.“青少年模式”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障人身安全

5.“青少年模式”的使用引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自身网络素养的思考,规范自身网络行为,督促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

“青少年模式”属于技术保护范畴,但并不是万能的,在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短视频的事件中,监护人缺位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需要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开启或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开启“青少年模式”,并与未成年人一起制定使用网络的规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应主动规范自身网络行为,提升自身的网络素养,以身作则,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

二、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存在的问题

1.“青少年模式”建设不完善,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或态度敷衍

《南方都市报》2021 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在被测试的20 款APP 中,仍有15%尚未上线青少年模式。从保护水平分析,70%的被测App对未成年人保护程度处于中等和较低水平,仅有20%的被测App对青少年保护程度较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部分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与一般模式无差异;有的平台在充值协议中注明,对未成年用户使用充值服务,平台不承担一切责任,有明显的企业责任缺失问题。

此外,单纯的上线“青少年模式”不是最终目的,上线后的持续完善十分重要,关键就在于企业对此模式的态度问题。如果企业重视,“青少年模式”的条件、门槛设置就较为严格,功能和内容也能逐渐完善;如果企业不重视,“青少年模式”就很有可能流于形式。

2.“青少年模式”内容单调,未成年人自主启用的积极性不高

调查发现,未成年人因“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没有吸引力等原因,主动启用“青少年模式”的比例不高。根据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70.8%的受访的未成年人家长建议优化青少年模式中的内容池,多数被测App的“青少年模式”以公益视频、学习讲座、纪录片和动画片等为主,内容单调。由于“青少年模式”内容丰富度不够,未成年人没有足够动力去使用。因此,在青少年模式的内容建设方面,短视频平台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本和人力,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差异和年龄层次需求,去发展合适的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的对策建议

1.加强“青少年模式”技术和内容池建设,实现技术保护和内容保护相结合

根据2021年南方都市报发布的《短视频直播App青少年保护测评报告》显示,短视频网站对青少年保护力度的均分不容乐观,仅为53.3分(满分100分)。70%被测App对未成年人保护程度处于中等和较低水平。短视频平台应该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适度运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手段,完善未成年人用户识别功能,加大 “青少年模式”的推广力度。短视频平台还需要储备青少年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建设青少年内容专属团队,结合机器审核,实现内容的高度过滤,切实保护好青少年的网络权益。同时,建议短视频平台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兴趣、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设置匹配度更高的短视频内容,甚至专门为青少年定制精彩内容,真正激发未成年人自主开启保护模式的动力。

2.制定和颁布有关“青少年模式”的可操作性评价标准

由于目前对于“青少年模式”没有统一的政策标准,导致各短视频平台 “青少年模式”的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和颁布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的可操作性评价指标,确定统一的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的规则,包括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内容精选、推送模型和执行效果。通过规则制定,促进“青少年模式”良性运作。

3.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对于“青少年模式”如何精准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内容如何过滤、怎样进行内容推送等内容,没有第三方参与评估。因此,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身份识别、内容精选、推送模型、执行过程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找出问题点,可以更好地促进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的完善,真正发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作用。

4.提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网络素养,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在网络时代,多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网络素养不高,有些是客观上对移动互联网缺乏了解、不够适应;有些是主观上逃避、倦怠,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所以,国家和社会各界也要重视和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升网络素养,以身作则地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进而督促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

总之,短视频平台设置“青少年模式”,目的不仅是保护和限制作用,更要助益青少年网络权益的实现,赋能青少年发展。同时,青少年保护模式是一个复杂议题,不仅需要制度建设以强化技术保护和内容保护,更需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情陪伴和有效监护。( 作者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研究员,法学博士 郭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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