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大V诋毁中印边境牺牲英烈,获刑8个月,网友:正义“虽迟但到”
2021年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网友评论
互联网上,侮辱英烈的小丑偶有出现。近些年来,从大V“作业本”和某凉茶品牌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到自媒体“暴走漫画”发布戏谑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的短视频;从一网民在QQ群中公然发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难得用到就摔死了,早死早好”等极端性、侮辱性言论,诋毁在解救被困群众的过程中从高楼坠落的消防战士谢勇到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网络大V“辣笔小球”)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并被最高检工作报告点名,这些自媒体无视道德底线和法律,肆意挑战主流价值观和民族情感,在互联网上上蹿下跳。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一些跳梁小丑被绳之以法,一些仍在追逃中。对于侮辱英烈者,一个也别放过。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们要亮出法律利剑,让这些不法分子无处遁逃。同时,呼吁社会形成尊重英烈的风尚,让其成为每个人的道德自觉和行为遵循。只有对侮辱英烈者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这些“哗众取宠”者就自然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和表演的欲望。
面对外军违背协议、越线挑衅,戍边官兵前出交涉、据理力争,团长身先士卒、身负重伤,战士突入重围、奋力反击,乃至血洒边关、青春定格,战斗至生命最后一刻。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他们无疑是新时代可亲可爱、可敬可赞的人民子弟兵,是祖国安宁的守护神。
但是,总有一些人是非不分、黑白不辨,以攻击抹黑英雄为快事。这些谣言,不仅是对边防军人的诋毁,也是对法律红线的触碰,是可忍,孰不可忍。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群众向警方举报潘某的恶行,就是这个朴素真理的又一例证。如今,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网络大V“辣笔小球”,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已被批捕,2021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报告点名辣笔小球#冲上微博热搜第一,话题阅读量突破5亿,网友纷纷评论“大快人心”。这就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一些恶意诋毁贬损英雄官兵的人,在江山、在人民面前,充其量是那只“螳臂当车”的螳螂。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戍边英雄官兵,身上流淌着忠诚的血液,胸中溢满着爱国的情怀。正因为这样,他们才能在寒风刺骨、极度缺氧的高寒地区日夜坚守、从不退缩。他们不仅要应对恶劣天气带来的危害,还要面对外敌挑衅的危险。所有在后方享受岁月静好的人,不能忘记他们的贡献、他们的牺牲。任何攻击、污蔑、抹黑他们的言论,天理不容、法律不允。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就是对法律权威的捍卫,就是对国人情感的尊重。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为战争胜利,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书写了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事迹,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尊重英烈,既是坚守我们的精神家园,也是为社会文明发展蓄积能量与动力。对于英烈,一分一毫的恶意侮辱和诋毁都不可以。
侮辱英烈的行为,直接反映出当事人价值观的孱弱、民族情感的缺失。而精神的荒芜,如果利用卑劣的手段去填充,终归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践踏。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敬仰英雄、敬重先锋,就不能允许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行为逍遥法外,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就要对造谣诋毁者绳之以法,让其“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谁视法律为儿戏,谁诋毁英烈,谁就难逃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环球网、中国网、中青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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