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杨振宁去世”后自罚,这就完事儿了?
近日,某大V在微博发布物理学家杨振宁“去世”谣言,引发网友愤怒。在清华大学正式辟谣后,先称“杨振宁先生那条消息不确定”,又发消息称“自禁七天,现在面壁去”,最后发布一则“道歉启事”,表示“对于今日误传杨先生谣言,深感不安,牛(自称)需要认真反省及检讨。牛决定,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以儆效尤。”
面对铺天盖地的网络谣言,以及当下谣言治理遇到的困境,对制造谣言者,尤其是像拿杨振宁造谣这样的恶例,不能止于“自罚三杯”。
该大V发布相关谣言时,未经核实;道歉时,也没有说明该消息是道听途说还是胡编乱造。其次,将停博作为一种惩罚,博主显然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正如网友所说,“是不是打人了,来一句对不起,并表示接下来三个月不再打人了,就可以了事”?最不诚恳的是,他竟然没有向谣言受害者杨振宁先生道歉,还来了一句不伦不类的“以儆效尤”。直到网友炮轰,才在今晨发布致歉信。
以停更作自我惩罚,非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谣言倒可能会因这个恶劣的先例而更加泛滥。如今,网络谣言的成本已经不能用太低来形容,简直就是零成本。这名博主停更三个月的流量损失,与一次谣言给当事人和整个社会造成的伤害相比,不可同日而语。这非但不是一次诚恳的道歉,倒更像是一次精心设置的形象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自谣言出现至今,除了清华大学及时辟谣,未见微博平台的任何表态和相关部门跟进调查的消息。对照《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平台做到“有法必依”了吗?就这则谣言看,平台方连“自罚三杯”的觉悟都没有。
治理网络谣言,是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需要一环一环地敲,让责任层层压实、环环相扣,不能只靠“自罚三杯”的自觉。不屑于跟造谣者和谣言对簿公堂的选择,“个人所为,跟平台没关系”的想法,“民不举官不究”的侥幸,都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相悖,也是对谣言的变相纵容。
(原标题:造谣“杨振宁去世”,自罚了事?)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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