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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根本上要靠法治亮剑

2021-02-10 13:56 北京日报 u016

近日,某前媒体人自述长期遭受家暴一事引发关注,当地警方、妇联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随着当事人的高原爱情、债务纠纷等更多信息浮出水面,舆论场中众说纷纭。

随着调查深入,是非曲直终会大白,无论当事人之间有什么情感或经济纠葛、受害者自身又有何问题污点,社会应当关注的都是家暴现象而非“狗血八卦”“离奇反转”。从近年曝光的种种案例来看,家暴现象并非孤例个案,也不限于特定人群、性别、地域,而是一个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关键要明确的是,家暴行为虽然多发生在私域,但绝非私事,而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反家庭暴力法》清晰界定了家暴构成要件,并明确规定视情节严重追究加害人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可见,家庭纠纷一旦因暴力因素发生质变,就会触发社会介入机制,相关人士就可以寻求法律的撑腰。

然而从现实案例来看,依法维权并不容易。生活中,确实有相当多的家暴受害者选择了长期沉默隐忍,即便鼓起勇气维权,也多半是诉诸网络曝光。这里头,固然有当事人复杂的主观考量,却也反映出一个维权的门槛问题。出于法治的严谨性,现行的家暴认定中,需要有效认定存在连续性的伤害行为,并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被法院认可。而不少家暴的受害者不知或未能留存证据、鉴定伤情,取证的困难,导致很多家暴行为没有被及时立案。有时候相关部门介入了,也或批评几句,或好言劝和。这些问题不破解,就难以对施暴者起到震慑作用,还可能因为没有实质性“制暴”,让部分受害者产生“习得性无助”。

反家暴是全社会的责任,首先从思想认知上,大家都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之类观念,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寻求法律帮助。而公安等执法主体一定要转变思维定势,切莫以“清官难断家务事”“床头打架床尾和”等说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应及时为受害者提供救助,降低受害者的维权门槛。在此基础上,后续保护也要配齐,比如防止举报者被报复,建立长期跟踪机制,帮助受害者彻底脱离原来的家庭环境,等等。

家暴是家庭之痛,也是文明之伤。对家暴“零容忍”,必须体现在依法维权、依法惩治之上。当更多受害者不再沉默也不用沉默,当侵害行为一一受到法律制裁,“疯狂的拳头”自然不敢再野蛮挥舞。

延伸阅读: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一旦遭遇家暴,女性朋友们应摒弃担心家丑外扬、息事宁人的心态,注意搜集家暴证据,并向机构寻求帮助。《反家庭暴力法》中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妇联等单位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履行的各种职责。

①及时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接警后固定证据、协助送医等具体处置流程。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②及时到医院诊治

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如果受害方的身体受到暴力伤害,一定要坚持要求办案单位进行验伤,并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医院就诊,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材料。

③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求助

主动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和全国妇联反家暴热线“16838198”求助。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伤害或虐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申请人免遭家庭暴力伤害。

家暴并非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社会奇闻,而是可能发生在你我身边的不幸案例。

家暴受害者、公众都应当认识到: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隐忍不能解决问题,尤其不能保护孩子。女性朋友们,勇敢站出来,及时说“不”,拒绝沉默!

(原标题:反家暴根本上要靠法治亮剑)

来源:北京日报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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