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干部醉驾被查后被开除公职,拿到处分文件后几度哽咽
“我知法犯法,酒后驾驶车辆,不但给国家公职人员抹了黑,也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真是悔不当初……”当拿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文件时,贵州省安龙县煤炭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姜某海几度哽咽、追悔莫及。
图文无关 资料图,王琪鹏 摄
2020年3月9日晚,姜某海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安龙县栖凤街道办黄泥寨往安龙县老城区方向行驶。20时45分许,当行至安龙县西龙桥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姜某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6毫克每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姜某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以身试法的后果,便是含泪咽下法律惩处的苦果。2020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姜某海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12月,姜某海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酒驾醉驾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姜某海案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心存敬畏、严守底线,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千万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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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亮剑”
“我当时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想到最后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现在非常后悔,可是一切都晚了……”当黔西南州安龙县某干部因醉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时,他悔恨不已,却已然太迟。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近年来,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整治重要内容,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惩治力度。
同时,为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健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做好纪法衔接,及时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酒驾、醉驾的,一经核实,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外,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加大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持续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以及越往后监督执纪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形成震慑,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
“下步,将依规依纪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饮酒等问题,对酒驾醉驾触犯法律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黔西南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