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日入上千元?贪小利或换刑事强制措施,专家给平台提建议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出租微信号谋利 换来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10月,河南新乡某技校学生李某、毕某发现了“生财之道”:把微信号出租给他人,每天只需同步登录微信电脑版,就有80元报酬。他们又多次以每天50元的价格收集同学、朋友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赚取差价,几个月获利超万元。
今年4月警方发现,犯罪分子利用李某、毕某租来的100余个微信号添加了上百个兼职类微信群,发布网络刷单、贷款等诈骗信息,进而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随后,李某、毕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网络上不少人在做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的“生意”,有的网络账号日租金甚至高达数百元、上千元。记者在网上联系到一个收微信号的中间号商,他介绍说,租用是通过登录微信电脑版的方式实现“双平台登录”。刚注册的号最便宜,“养”了几个月、有朋友圈的账号贵一点,如果绑定了银行卡、有支付功能就更贵一些,而具有大额转账功能的最贵。一个注册半年以上、好友40人以上、朋友圈活跃的微信号,日租金可达60元到100元。
微信平台表示,微信号是不允许出租的。如出租可能面临微信账号、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等丢失或被他人滥用,支付等账户资金安全存在巨大风险;微信账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账号主体也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租来的微信号 多被用于违法活动
广东警方介绍,一些广告主、商家用租来的微信号发布虚假广告、色情和赌博信息等。还有一些人利用租来的账号躲避反洗钱平台的监测,把通过欺诈、赌博等获得的赃款分散成小额资金转移。出租微信号的号主在未察觉的情况下,可能已经协助他人完成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对于不法分子通常宣称的登录微信电脑版实现“双平台登录”,微信团队介绍,这其实是利用违规外挂软件对微信的功能和界面进行修改,添加恶意功能,篡改微信客户端数据。
北京孟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舒胜来表示,微信号本身是免费注册的,出钱租别人微信号的人,一般是为了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把个人微信号租给他人,号主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外,如果把他人的微信号倒手转租、转售给别人,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自裁判文书网的判例显示,2018年,福建的张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微信账号,修改密码后转手以30元至70元的价格销售给茶叶商人李某,获利61360元。后张某因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警方表示,目前打击此类犯罪依然存在一些难点。例如,租借微信号的中介常常是异地作案,还经常通过伪造IP地址或利用海外注册IP进行犯罪,导致犯罪嫌疑人难以确定,造成电子证据取证困难。
制定明确规范 加大风险提示
据了解,用户和微信平台签订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约定,微信用户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微信账号。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等专家建议,微信平台应加大风险提示力度,不要仅在用户许可协议里提示,应单独提出,帮助用户充分了解出租账号存在的财产、法律风险。同时,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处理情况的宣传,并运用技术手段及时防范。
业内专家说,微信、支付宝支付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目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出租、出售个人微信、支付宝账号行为缺乏明确规范。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欧卫安认为,微信、支付宝转账与银行卡转账,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异,在网络诈骗手段已渗透到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情况下,对社交与支付功能合并的平台应实施更严监管。可以根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情况和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支付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银行、通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管控。
警方提醒,用户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一旦发现有人利用上述信息实施犯罪,要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
来源:北京晚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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