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等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民法典》颁布后耍无赖将成历史
“高铁霸座”事件曾在一个时期内接连发生。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耍赖霸座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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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旅客乘运义务,即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张鹏对此项新法条进行了解读。他说,乘客购票行为,相当于是与承运人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民法典》的新规定中,乘客无票、超过客票区间乘车、买低等级车票乘坐高等级座位等行为,已被明确视作乘客违约。“《民法典》关于‘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项规定的目标就是‘霸座’,目的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出行秩序和保障守法乘客的权益,从立法的层面,对‘霸座’行为亮了红牌。”
在此前众多关于“霸座”的新闻中,固然有霸座者嘴脸公之于众后,遭到公众斥责、被列入黑名单、甚至有的人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但是如何才能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霸座”不是一件占便宜的小事,而是“违法”的、自己也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大事?虽然《民法典》明文规定,对违约乘客可以拒绝运输,但现实中肯定不会出现“因为一个乘客不买票整趟列车不发车”的情况。张鹏说,公众对此的担忧有道理,但是也有解决办法。座位被无良霸座者霸占的乘客,此前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承运人索赔,但是今后,承运人也可以拿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向霸座者主张违约责任。对霸座的旅客,原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其扰乱了乘车秩序,只能由乘警将其直接控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民法典》实施后,又从法律层面明确赋予了承运方针对这些霸座乘客依法追责的权利。“这个条款的现实意义在于,向社会大众公示了‘霸座’是属于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被霸座的乘客可以依据《合同法》向承运方追索损失,承运方也有了法律武器,向这些违法的‘霸座者’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张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