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卖店买新手机,没拆封就已被激活7个月,法院判决退款退货
2020-06-11 14:50
北京晚报
TF024
网店买的手机早在购买前7个月就被激活,而商家称这是行业惯例。小李起诉商家,要求“退一赔三”。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商家存在履行瑕疵,但并未构成欺诈,应承担退款退货的责任。
小李通过某电商平台在一家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商品详情页承诺为“官方原封、正品保障”,价格比官网便宜了200元。到货后,小李确认手机未经拆封。因用了几个月后出现故障,小李到品牌客服中心维修,官方系统显示的手机激活日期,竟然比他购机的日期早了7个月。
小李怀疑这是二手翻新机,以网店存在宣传误导和欺诈为由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网店“退一赔三”。
庭上,网店辩称,其店内的所有手机都是从官方正规渠道进货,没有质量问题。手机之所以被提前激活,是被软件进行了“空中激活”,这是行业惯例,不经拆封直接激活手机的IMEI码。
法官向手机行业从业者及专家询问了解到,手机激活后,品牌方的后台数据会有激活记录,“空中激活”是指销售者为了提高本地销量以获取提成,或为了从上游供销商跨区域拿货以节省进货成本,在不拆封产品包装的情况下,通过特殊设备在出售前便将手机激活。
经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网店出售手机时,未就涉案手机的激活状态向小李作出明确的说明,存在履行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商品详情页已提示存在“空中激活”,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网店存在欺诈故意,故一审判决网店应当承担退款退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