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地明确租售同权:租户子女符合条件可入学
青岛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积极推进租售同权, 依法登记备案的承租人, 符合各区 (市)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居住证所在区(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 摄
对于积极推进租售同权,文件提出:依法登记备案的承租人, 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 符合各区 (市)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居住证所在区(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承租人享受 以上公共服务须先申领居住证, 本市户籍承租人另有产权住房的, 按其产权住房所在地享受以 上公共服务。
这份文件还提出,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 大力发展规模化租赁企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具体包括: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 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租赁型住房, 及改建盘活闲置房屋开展租赁业务, 政府可以在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中超出规定配建比例持有租赁房源 , 开展住房 租赁业务的 , 可以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还将享受税收优 惠 :2020年12月31日前,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 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 人出租住房的,2021年12月31日前, 房产税暂减按2%的税率征收。
青岛此次也限定了出租住房最低标准。出租住房的, 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 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稳定住房租赁价格方面,青岛将逐步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 提高租金透明度。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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