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企业污染长江被罚5.2亿,被告人最高获刑6年
2020-01-10 12:40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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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却偷排污水,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还人为篡改监测数据。1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年度典型案件。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被告人最高获刑6年。
南京长江大桥。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 摄
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在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的情况下,多次接收排污企业的高浓度废水,并利用暗管违法排放至长江。同时,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还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致使二期废水处理系统长期超标排放污水。
经统计和鉴定,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节省成本加违法所得共4000多万元,但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2.5亿。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上述污水处理公司及1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涉事污水处理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被告人郑某等12人犯有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2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检察机关还对该污水处理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事污水处理公司赔偿4.7亿元环境修复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这家污水处理公司的罚款金额加上环境修复费用达5.2亿元。据办案法官介绍,截至目前,这是国内开出的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负责处理污水的污水处理公司偷排污水,性质极其恶劣。案件的审判只有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方能达到惩罚和震慑的目标,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北京晚报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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