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冰迷”为何不让进冰场?部分商家要求老年人签“免责协议”
临近年末,北京的露天冰场迟迟未开放,一些迫不及待的老“冰迷”们,选择在室内滑冰场先缓缓急。但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有的室内滑冰场以“年纪太大”为由,直接把五六十岁以上的人群拒之门外,或者必须签一张免责协议书才肯让其进入。滑冰场设置年龄门槛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免责协议书是不是商家的“免死金牌”?日前,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冰场拒收60岁以上滑冰爱好者
12月27日,上午十点,家住朝阳区的滑冰爱好者老徐和他的老冰友们,相约在浩泰冰上运动中心龙德广场店,一起滑冰、切磋技艺。当老徐兴冲冲地赶到滑冰场、准备买门票时,运动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您年纪太大了,不能进去。”
75岁的老徐听闻此言,非常不理解。“我自从十几岁起,就在什刹海冰场滑冰,坚持了五十多年,也算是经验丰富的老‘冰迷’了。”他拍了拍胸脯说,“您看看,我这身体没任何毛病、倍儿棒嘿,就让我进去吧?”
老徐几次恳求,工作人员以“60岁以上的人不能进”为由,坚持将他拒之门外。老徐很是无奈,他在电话里向记者求助,“滑冰运动是存在风险,但二十岁的年轻人,没有滑冰基础,上冰场也照样非常危险。滑冰场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对60岁以上的人群‘一刀切’是不是不合理?”
为此,记者赶去现场替老徐讨个说法。但滑冰场的工作人员,不但不给出科学合理的依据,且态度非常蛮横,找来一位中年男子将记者直接轰赶出来……
近年来,随着北京经济发展,室内滑冰场相继涌现。对老徐这样酷爱滑冰的人来说,原本是一件好事。
“老北京人都有滑冰的传统。过去没条件,冬天只能在什刹海、八一湖这样的露天滑冰场里热闹。现在社会发展了,商场里终于有了四季都能滑冰的地方,却偏偏又不让进。”老徐无奈地说,“这辈子,我就只爱好这一项运动。我身边很多冰友,都是退休后才有时间滑冰。不滑冰,生活就没有乐趣。”
据市文旅局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已有32个室内滑冰场。记者通过调查后发现,全明星滑冰俱乐部长楹天街购物中心店、世纪星滑冰场中粮万科长阳半岛店等室内滑冰场,都存在“50岁以上的人不能进”的规定。有的店家则表示,如果50岁以上的人有一定滑冰基础、并坚持要进滑冰场,则须签一张免责协议书。
与老年滑冰者签免责协议书
年过七旬的老李,家住回龙观,距离浩泰冰上运动中心龙德广场店不远。由于他非常喜欢滑冰,加上退休后时间充裕,就在这里办了一张会员卡,每周滑几次。
“这家滑冰场,不是规定60岁以上的人不能进吗?”记者询问老李时,他却一脸茫然,表示从来没听说过这个规定。
上个月,滑冰场要求办了会员卡的老李和老冰友们,每人签一张免责协议书。“不签的话,就不允许进滑冰场。”老李说,“当时着急去滑冰,我也就签了。”
当记者提议看一眼免责协议书时,老李却表示,“滑冰场只让我签了名字,他们就把免责协议书收起来了,根本就没给我一份。”
老李回忆,免责协议书上写着,“滑冰过程中,无论受到何种意外伤害,不会追究滑冰场的组织者、出资者或者训练师任何形式的责任,包括医药费、医疗费、医务护理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如果签了免责协议,有没有意外险加持?记者通过电话咨询发现,很多室内滑冰场的门票里并不包含保险。个别滑冰场表示门票里包含保险,如果滑冰者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医药费用超过一千元,滑冰场会有相应理赔,但具体如何理赔则语焉不详。
场馆应提出相关科学依据
针对北京部分室内滑冰场“50岁以上的人不能进”这一要求,首都体育学院校长钟秉枢教授认为,如果滑冰场能拿出相关科学依据,证明50岁以上的人群滑冰更具有危险性,则是合理的。反之,则不合理。
任何一项运动都存在风险,无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人,在运动过程中身体都有可能受到伤害。运动场馆不能完全以年龄为限,简单地将某些年龄段人群拒之门外,而应该科学地规范与管理。
以游泳运动为例。每个游泳馆都有深水区和浅水区,如果游泳爱好者想在深水区游泳,只要通过了体检与资格考试,取得“深水证”后,便可以在深水区游泳。这种处理办法,就相对科学合理。
与国外相比,室内滑冰场是近些年在中国逐渐兴起的“新事物”。钟秉枢教授建议,滑冰场在制定行业相关规定时,一定要深思熟虑,不能一概而论。最新数据显示,现在北京60岁以上的老人越来越多,已经超过25%。将他们拒之门外,显然与现实相悖。
随着冬奥会临近,北京市民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逐渐高涨。公共滑冰馆、室外滑冰场、滑雪场、综合性冰雪运动中心等,都应该鼓励全民参与,以此响应“三亿人上冰雪”的号召。此外,监管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对其加强规范。
免责条款未必真能“免责”
从法律上来说,有没有对参与冰雪运动群体的年龄或身份进行明文规定?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刘洋表示,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滑冰场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从合同主体权利平等性来说,商家无权对消费者的身份和年龄设限,否则便涉嫌歧视。除非滑冰场的设施装备条件和管理人员,客观上确实不能达到保障老年消费者安全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滑冰场以一种诚信的方式提前告知,就不算违法。
那么,滑冰场要求老人签免责协议书的做法,是否真能起到免责的作用?刘洋称,“如果免责条款,只是一方单独提供的格式条款,完全以自己不承担相关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免责条款是失效的。”
如果发生意外,滑冰场是否承担责任,并不是看是否与消费者签订了免责条款。“更多地要看组织者或管理者,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刘洋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滑冰者在滑冰过程中,由于滑冰场基础设施不完善、巡场人员未能及时保障安全等,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随着全民参与冰雪运动的氛围日益浓厚,刘洋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也应考虑到老年群体的运动热情,对冰雪运动场所进行更加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和分类;冰雪运动场所投保要求和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滑冰、滑雪等高风险运动,应纳入到保险体系,从而对损失的赔偿、安全的防范更有效。”
此外,刘洋还提醒冰雪运动爱好者,如果在滑冰过程中完全由于自身原因发生意外,则需自甘风险。因此,老年群众应尽量避免单独参加高风险的运动。任何运动,要根据自己的体质、运动能力、运动水平等慎重选择,以免对身体带来伤害。子女和亲属也有照顾义务,应及时陪伴老人。